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是辽宁省内资深拍卖企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创立初期名为辽宁省公物拍卖行,是在国家《拍卖法》颁布实施之前,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拍卖企业。目前企业已由过去为政府职能从事拍卖服务发展到为全社会提供拍卖服务。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笃守“与时俱进、共筑诚信”的经营理念。凭借雄厚的实力和卓越的信誉,现已在全省占据公物拍卖的龙头地位,在实物、债权等有形、无形资产拍卖的营销策划——宣传推介——组织实施——服务手续等均具有独特、有效地运作手段和能力,与全省业内企业相比独领风骚,特别是在中国拍卖业开创了国际惯例采用的密封递价拍卖方式的先河,一举成交三千多万元,这种有效的拍卖方式已在全国得到认可并采用。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现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理事单位;被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授予“AA”级拍卖企业;被中国商报评为“中国拍卖百强企业”;是在沈阳注册拍卖企业唯一被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指定的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企业;辽宁省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拍卖机构;在省内最早被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拍卖企业。
一、企业概况及特点
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现有正式员工28人,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国家注册拍卖师2名,土地拍卖执行官2名,中拍协培训高级管理人员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4名,房产估价师3名,车辆估价师3名,律师2名,高、中级工程师4名,物业管理经理2名,房地产经济人4名,其专业知识水平较高,业务独挡一面、工作能力强。企业整体实力均衡,具有团队协同作战能力和策划、组织、实施大型拍卖活动经验及特殊标的拍卖处置的独特做法。
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总部设在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7号(辽宁省信息中心),拥有1000多平方米的办公经营场所,具备展示、拍卖等功能,经常举办常规拍卖活动。
公司下设的房产拍卖信息中心位于房地产大厦南侧,是体现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源于社会,服务于民”这一服务理念的最前沿。秉承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靠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强大后盾,借鉴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多年来正规管理经验,竭诚服务于百姓。提供代办房产交易手续、评估、贷款手续、短期融资等一站式的服务。
二、运作能力及优势
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公物拍卖活动在全省最具优势和领先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拍卖业的蓬勃兴起,企业已由专门从事公物拍卖服务向其它领域业务范围全面扩展,拍卖涉及的种类非常广泛,对房产、土地、车辆、机电设备、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各类物资、日常用品、债权、股权等可以多点运作,广泛推介并实施有效拍卖。在宣传策划、计划组织、实施操作、管理控制、跟踪服务等方面具有一整套成熟的操作程序和自身的独特做法,并形成了较强的优势:
1、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拍卖人才和处置资产的操作能力。
2、具有专门从事公物拍卖的多年经历和丰富经验及独特做法。
3、拍卖地域范围广,在全省各市均成功地举办过大型专场拍卖会。
4、拍卖策划能力强,具有宣传、包装、寻找卖点和挖掘潜在客户的手段和措施。
5、查验标的细致,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
6、拥有遍布省内外的潜在客户群,资产变现推介范围广。
7、境外招商推介能力强,市场开发范围广泛。
8、拍卖业务理念新,运用操作技巧针对性强。
9、拥有专业评估机构,能够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并与委托人同步做好拍卖准备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依据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10、具有全方位服务的意识,接待客户热情周到,解答问题清楚明确,协调关系能力强。
11、严格履行拍卖程序,依法规范操作行为,不搞暗箱操作。
12、确立佣金收取比例时尊重委托人的意见,拍卖成交后回款准时到位。
13、有专门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对于暂时不易拍卖的大宗资产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可为委托人寻找拍卖最佳时机、最佳卖点提供真实信息及可靠依据。
14、政府各职能部门有长期良好的关系,为客户协调解决后续服务工作能力强。
三、拍卖经历及业绩
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文字[2000]4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中直、省、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置的公物进行了公开拍卖,并为金融、执法等单位的抵贷、抵税、罚没、缉私及司法仲裁的资产及时变现提供了高效优质服务。几年来先后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铁路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城建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国资委、大连和沈阳海关等多家行政执法单位、金融机构在全省各地成功地举办了五百多场次的拍卖会,拍卖成交总额累计31.8亿多元,成交率达到93%,单项标的最高成交增长率达19000%,充分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好评,在全国同行业及社会上树立起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1996年正值国家清理整顿政府机关超标准工作用车阶段,受辽宁省政府委托,我公司在沈阳市先后举办了多场辽宁省超标准工作用车大型专场拍卖会,开创了辽宁省拍卖业的先例。首次拍卖超标车共300余台,拍卖成交额达3000余万,成交率超过90%。为省财政回收了大笔资金,同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经济效益。
长期以来,我公司一直与省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香港工商界等社会团体有着广泛联系和密切合作关系,形成了独特的遍布各地潜在客户网络。同时还与广东、海南、上海、北京等同行业有着多重合作和协作关系,为联手拍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姚广海来我行视察工作时,对我行拍卖工作给予较高评价,鼓励我行继续发挥公物拍卖的优势,当好排头兵。
四、拍卖服务承诺
1、接受委托后三个工作日完成标的查验工作,五个工作日完成《标的查验报告》和《拍卖项目策划书》,为委托人在决策中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对《委托拍卖合同》中规定移交的标的负责看管保全工作,未经委托人充许绝不擅自动用,在合同期限内我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3、一周内向委托人提交《拍卖方案》
(1)、标的说明书
(2)、拍卖日程安排
(3)、宣传推介计划
(4)、展示活动计划
4、拍卖成交后,七至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
5、为买受人代办产权移交手续。
6、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拍卖工作总结》及拍卖会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