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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例宋庄房产案调解成功 部分艺术家表示不愿意接受此调解

来源:新京报 2008-04-18

宋庄宅基地房纠纷案中的两起,以艺术家与村民和解告终。昨日,宋庄法庭下达了调解书:艺术家王庆松、杨大味可以在村民宅基地房中继续居住,直至房屋拆迁。双方还就将来拆迁补偿进行了分割。与此前的村民撤诉不同的是,村民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

昨日记者致电艺术家方力钧、马子恒的村民时,两人均表示不会接受这样的调解方案。

艺术家与村民和解
2006年开始,多位宋庄村民将购买他们宅基地房的艺术家告上法庭,希望要回房子。艺术家王庆松、杨大味也因此成为被告。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王庆松的代理人赵利全表示,“李玉兰案经历了终审,方力钧案也将进行房屋评估,但我们一直还是想从更好的方向努力,于是起草了一个调解方案,希望能让双方都得益。”随后,村委会、镇政府、宋庄艺术促进会也从中积极沟通。最终,双方初步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14日下午,宋庄法庭开庭审理两起案件,并做了调解。两案的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补充调解协议书。昨日,宋庄法庭又正式下达了调解书。尽管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仍被判无效,但协议规定,王庆松、杨大味可以继续在宋庄的房子里居住,直至拆迁;届时,地上物补偿款、拆迁费用、区位补偿款归艺术家所有,土地补偿款归村民所有。

当事艺术家、村民满意
王庆松称,打官司很操心,很耽误艺术创作活动,得知调解成功,他很高兴,甚至一开始还担心自己弄错了。艺术家杨大味也有同感。“这是用一种和平的方式在解决。拆迁时,双方的利益都进行了补偿。”

王庆松案的原告曹文影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接受法院调解是“自愿的结果”,“比较符合当事人的利益”。

宋庄镇镇委书记胡介报一直关心宋庄系列房产案的进程。当昨日记者电话采访胡书记时,他表示自己已经知道此事。“农民和艺术家都没有输赢,和解就好。”

其他村民有不同意见
“这个调解协议书与司法审判是一样的,具有法律效力。”宋庄房产系列案的代理人王立则告诉记者,这与之前村民撤诉还不一样,原告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起诉。他认为,农民不需要考虑偿还赔偿金,艺术家也不用搬离宋庄,这是目前为止最好的结果,并会对宋庄其他房产案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如果其他案件也能遵此处理,会是个完满的结局。”

但起诉艺术家马子恒的村民李旭明却明确告诉记者,自己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调解:“这种结果就等于没打官司一样。”状告方力钧的村民周淑芹也表示不愿接受这种调解方案。两人都强调,被告房子为闲置,收回不影响宋庄文化产业。

【编辑: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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