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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书信上拍触犯的权益

来源:《艺术商业》杂志7月刊 作者:黄楠 永焱 钟烨琳 2014-08-30

 

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遭到杨绛强烈反对

钱钟书私人信札拍卖起冲突

2014年5月21日有消息称,著名作家莫言给《解放军文艺》杂志领导打电话,称自己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表在该杂志上的手稿《苍蝇·门牙》正被北京歌德拍卖公司热炒。莫言希望《解放军文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这件事解决得很顺利,因手稿委托人—藏家赵庆伟愿意归还手稿,并将其捐献而结束。

一年以前,一场因名人信札送拍而涉及侵犯隐私权的事件,在当时引发了持久的关注。这起源于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打算于2013年6月22日在北京举办一场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会。拍品中包含了钱钟书和杨绛的书信和手稿,以及其女钱瑗的书信。此次拍卖活动事先并未得到当事人杨绛先生同意。

杨绛先生在第一时间发表公开信,表示私人书信涉及隐私,坚决反对此次拍卖,要求立即停止,如若不然,则亲自走向法庭,维护家人权益。2013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起草人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看来,至少杨绛先生所主张的钱钟书和钱瑗的隐私权问题是值得商榷的。王凤海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个人的,钱钟书的书信如果有隐私,其隐私属于钱钟书而不属于杨绛。所以杨绛可以主张自己的隐私权而不能主张钱钟书和钱瑗的隐私权。

说法观市

1、藏家可否坚持拍卖莫言手稿?

刘双舟在《苍蝇·门牙》拍卖的事件中,莫言并没有权利叫停拍卖。此手稿已经出版,主要涉及物权问题。如果委托人坚持拍卖,莫言是叫不停的,因为这只是单纯的物权转移。合法取得已出版的手稿拍卖,都是叫不停的。

2、名人书信手稿涉及哪些权利?

王凤海一般书画作品只涉及著作权和物权问题。而名人信札则还涉及隐私权。其中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后由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保护。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物权主要体现在所有权上。

刘双舟手稿涉及著作权和物权问题。手稿出版以后,著作权主要体现在出版物上,因而出版后的手稿主要涉及物权问题。

3、名人书信手稿可否进行交易?

王凤海凡是法律法规不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其所有权人只要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就可以根据个人的真实意愿来决定该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可以收藏或转让,在转让的过程中可以赠与或买卖。

刘双舟出版后的手稿主要涉及物权问题,合法取得的手稿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当然在交易过程中不能侵权。

4、如何保护书信拍品的隐私?

王凤海由于名人信札涉及著作权、物权和隐私权,所以名人信札在上拍过程中,隐私权是容易触发争议的焦点。如果信札当事人认为信札有隐私,可以向公权力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公安局及拍卖主管和监管部门)提出公诉,由公权力机关作出是否有隐私和隐私是否可以公开的判断。公权力机关介入后,如果不准拍卖人拍卖,那么拍卖人必须停止拍卖。如果公权力机关没有明确指出禁止拍卖,那么拍卖人仍可以拍卖。相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与竞买人约定,如:书信转让之后不得用于结集、出版、展览,不得泄露书信当事人的隐私等等,同时做出只有同意约定条款,签订相应协议后才可以参与竞买的保证。此外,拍品在展示期间,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书信内容被公开而泄露了隐私。

5、物权和隐私权冲突,怎么处理?

王凤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应规定,著作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作品转让给他人,作品的物权和著作权就发生分离。信件作者拥有著作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而信件的拥有者具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物权。当物权和知识产权发生冲突时候,应当本着物权为先的原则。

6、拍企如何防止出现书信争议?

王凤海拍卖公司在接受名人书信手稿拍品前,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拍品所有权证明进行查证,并核实委托人对拍品是否有处分权。拍卖公司和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以后,如果有人对拍品提出异议,比如侵犯隐私权等,那么拍卖公司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侵权。同时,还可以和竞买人签署竞买协议,竞买人承诺买到以后不能侵害所有人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如果必须要撤拍,那么拍卖公司应动员委托人撤拍。如果拍卖公司单方撤拍,就是违约,委托人可以追究拍卖公司违约责任。

7、拍卖对于信札手稿的作用是什么?

刘双舟名人信札手稿的拥有者或者藏家对其的保管做出很大的贡献。如果他们不买或者收藏名人信札手稿,那么它们很有可能被毁掉。所以应当鼓励大家高价收藏名人信札手稿,这更利于信札手稿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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