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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嫉妒何时才能变成别人的专利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慕然 2014-07-04

或许是出于某种想要而又得不到的妒忌心理,在听到别人的愿望成真而自己却无论如何争取都不可能实现时,有些话就会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关于艺术品,尤其是被评定为国宝级的艺术品,任何一个国家、团体甚至是个人都不希望从自己手中溜走而变成他人之物。在多数文化发达的国家,对于珍贵艺术品都会有相对完善的出口禁令,中国也不例外。但稍显特别的是,我们国家习惯性地讲究“以人为本”,反映到艺术品领域,则很笼统地变成了以作者是否在世以及个人成就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例如去年新增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为由,将吴冠中、关山月、陈逸飞等20余位艺术家的作品进行了等级划分,其中部分艺术家作品一律不准出境,部分艺术家的代表作不准出境。如此划分显然并不规范,但头顶“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这样一顶大帽,任谁也不敢不从。艺术品出口禁令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初衷令人欣赏,但在实际操作中,列入名单之中的艺术家的作品就真的被当作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了吗?显然不可能。且不说进入此名单的艺术家都是国画界的领军人物,其作品存世量之大较之油画、版画、雕塑等艺术门类有如天地之别,单就进入流通领域的作品而言,保护文化遗产的初衷显然也难以实现。再者说了,我天朝上国,泱泱数千年文化,所存文化遗产数量之众虽不能真的如恒河之沙一般数不清,但起码也如牛毛一般多。

既然无力为之,何不放开手脚,交由市场处理?在限制出境标准增补名单出台之后,很多市场人士就曾呼吁:明确归属、以价格指引就是最好的保护,只要所有人对艺术品拥有长久、可预期的权利,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去向哪里,都能得到保护。

作为例证,英国历史上最优秀的自画像艺术家安东尼·凡·戴克创作于晚年的一幅自画像在近期被成功“赎回”的案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事件起于一位英国商人詹姆斯·斯坦特买下了这件作品并计划将其带往洛杉矶,加入自己的肖像收藏当中。但英国对于本国优秀艺术品出口有着明确且完善的审核制度:1952年,英国成立了艺术品及文物出口审查委员会,帮助政府制定有效的政策,以控制艺术品及文物出口。其职权范围包括:向政府管理文物出口的具体行为和管理体制提出建议;向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提出建议,拒绝为那些对国家有重要意义的文物颁发出口许可证;建议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出资购买某件重要文物,以避免其被国外买家买走等。

正是基于上述职能,在凡·戴克自画像事件中,英国艺术品审查委员会首先提出了建议,然后由英国国家肖像画廊和艺术基金共同发起了这场声势浩大的保留凡·戴克肖像作品的行动,并最终获得圆满成功,将这件对英国肖像画有着很大影响力的作品留在了英国本土。其中,文化遗产彩票基金捐款634万3500英镑、国家肖像画廊及艺术基金出资135万英镑、两家私人信托出资120万英镑,另有一万名公众捐款144万多英镑,最终完成了詹姆斯·斯坦特所提出的1000万英镑的“转让费”任务。

一项原本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众多民间力量的努力下最终得以实现,这样的举动怎能不让我们心生羡慕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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