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是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日上午,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起诉北京市盛世阳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著作权被侵犯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庭审由中国法院网现场视频直播,并得到北京电视台、中国广播网等媒体的极大关注。
“中国网”是由国务院新闻办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艺术中国”频道是“中国网”的专业艺术媒体平台。2010年,制作并上传了《改造进行时》、《<那些音乐与画画的时光>》——丁武的校园生活》等访谈节目。后来发现,盛世阳光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华美术网上擅自播放了这些节目,并且数量巨大,经核实,涉及原告原创的视频作品多达40多个。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播放上述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并不否认自己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转载了原告的视频作品,但指出自己的转播是免费的,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但原告认为盛世阳光公司盗版使用过程中,在网站上插入了大量的广告,这是一种商业行为,同时在其网站上有“商城”栏目,存在艺术品交易行为,且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庭审最后双方同意调解,但对调解的具体数额并未达成一致。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结果表明,全国网络著作权案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而在2010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639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5247件。这样一个比例一方面说明各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形势日益严峻。
尤其在艺术界内,著作权的保护并不被重视。艺术家法律知识的缺失和对于著作权的漠视导致大量艺术图像以广告、印刷品等形式被四处滥用。很多艺术家的著作权被侵犯而其本人却丝毫不知,或者知道了因为被使用者太多也根本不知该向谁维权。艺术中国的这次维权行为就是要提醒那些企图转载他人劳动成果而无视法律后果的人们:网络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劳动者应有的果实神圣不可侵犯,如果谁无视这一准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赵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