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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拍行业的潜规则 规范艺拍不能单靠行业自律

来源:北京日报 2011-08-03

艺拍案件近期增多

 

近期,因炒房、炒股纷纷陷入低点,艺术品投资热逐渐兴起,法院受理的艺拍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大多为拍卖公司,被告大多为竞买人;涉案的拍卖标的物大多为艺术品;诉因大多由于竞买人竞投成功之后,不履行支付拍卖公司佣金及拍卖品价款的付款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也出现竞买人因拍卖物品的质量瑕疵存在异议对拍卖公司提出反诉的情况;结案方式大多为撤诉。

 

艺拍也有行业“潜规则”

 

艺术品拍卖案件增多反映出这一市场缺乏行业监管及自律,存在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潜规则”:

 

一、串通抬价。部分委托人与拍卖人组织虚假竞价哄抬价格,以达到抬高拍卖品成交价格的目的。

 

二、知假卖假。部分拍卖人利用免责条款逃避责任。各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基本上都有不对拍卖品真伪和质量瑕疵承担任何责任的规定,一些拍卖人明知拍卖品为假货或质量存在瑕疵仍进行拍卖或故意加以隐瞒。

 

三、随意评估。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缺乏权威可信的鉴定评估定价机构和评估标准。鉴定操作不规范、定价不统一,竞买人对拍卖品信心不足,导致拒绝履约的行为屡屡发生。

 

四、程序不严。拍卖公司经营不规范,拍卖程序不严谨。部分拍卖公司对有瑕疵的艺术品不尽告知义务。

 

规范艺拍不能单靠行业自律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拍卖秩序,需要各方积极参与。

 

首先是加大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监管力度,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其次是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发挥拍卖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细化具体行业流程和规则,建立委托竞投的具体规范,引导各拍卖公司建立健全合法的拍卖程序规范。

 

第三是建立艺术品科学鉴定评估体系,合理定价,设立具有公信力的权威评估鉴定机构,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是提高竞买人的理性水平、诚信意识。竞买人在竞投前应作好准备,了解拍卖品的具体情况,在竞拍时明确自身风险价格,适时举牌;出现哄抬竞价时及时退出;竞投成功后及时履行相关付款义务,避免产生违约责任。

 


【编辑:易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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