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步伐加快,日益壮大的收藏爱好者队伍也推动了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迅猛发展;同时在高涨的经济利益助推下,文物艺术品交易更为活跃,成为继金融、房地产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投资对象,中国文物艺术品在艺术品销售市场上也仅次于纽约、伦敦,名列第三。尽管如此,在发展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方面也不可否认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关文物艺术品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文物保护法》、《物权法》、《拍卖法》,以及正在拟定中的《艺术品经营管理条例》等,这对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健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是我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还应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对策,这不仅有利于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规范管理,推进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也对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发挥其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及社会生活做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
笔者以为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存在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首先,我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监管不力,观念老化,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模式;其次,我国文物艺术品行业协会也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协会形式上也建立起来了,也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他们只顾搞一些形式上的活动,拉些能收费的培训,发一些缺乏公正的鉴定证书等,却没有真正发掘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方面到底存在着那些问题?如何进行规范?也没有真正找到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的真正有效的最佳管理模式。
(二)文物艺术品市场开放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且不尽完善
发展我国的文物市场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文物市场经营主体事实上已经突破了《文物保护法》的限定,现行的政策许多方面已不适应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要求。文物、工商、公安等多家行政管理机关分头管理,却疏于沟通、协调,在管理的标准和方式上不统一。这样导致了在实际的市场管理和执行过程中,该放的不能放,该严历打击的又严历不起来,这样下去,不仅制约了文物艺术品市场规范化,也不利于开放文物市场,搞活市场经济,遵守艺术市场发展的规律,进一步完善文物艺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三)文物盗掘现象频繁,文物艺术品偷渡出境严重
纵观我国近几年的盗墓现象,却呈愈演越烈之势,一方面表现在:第一、盗墓已经呈现新的特点:〈1〉、盗墓数量及盗墓人员增多;〈2〉、盗墓集团化明显,盗墓规模扩大;〈3〉、盗墓人员技术丰富,装备先进,破坏程度更深。第二、文物国宝偷运、走私、流失严重,已经形成了全球化的走私网络系统,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每年投入巨资拯救流失海外的文物艺术品 ,但更令人不解的是,国家在投入巨资抢救流失海外的文物艺术品的同时,为什么不尽力从源头上堵住盗墓及走私呢?难道非要等到这些文物流出之后再重金购回吗?
(四)文物艺术品造假现象严重,赝品泛滥
因监管的疏漏和商家追逐利益的驱动,助长了市场上赝品大量出现。而且目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检测鉴定机构来一槌定音,也使赝品横行泛滥,直接导致了文物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文物艺术品造假现象日益严重,真伪赝品泛滥是阻碍中国艺术品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新兴的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会遭到严重破坏,继而影响艺术品市场和国内文化产业的健康和长久发展。
(五)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秩序混乱,缺乏诚信,相当部分拍品不能公开拍卖
在2006年10月文化部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艺术产业论坛上,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就尖锐地指出:“诚信危机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致命伤。赝品的大量涌入、拍卖公司和经纪机构进行的虚假交易难辞其咎。” 可见,国内艺术品市场存在诸多弊端,诚信危机确实已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拍卖市场方面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由于受文物法中关于出土文物限制交易的规定,相当部分文物艺术品如古玉器、陶器、青铜器等文物真品不能上拍,这极大限制了正常文物交流,也不利于文物保护;由于不能正常交流,一批批珍贵的文物被犯罪者以各种非法途经从国内走私偷运出境,甚至再打上火漆,流下海关记录,再合法入境,有悖于市场经济时代的文物市场的管理法规尤其是拍卖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六)文物艺术品鉴定制度不规范,缺乏真正的专业鉴定人才
按理说,出现在市场上的文物艺术品应该经过专家层层把关才能呈现在公众面前,经过几千年、几百年文化积淀,市场洗礼的文物艺术品,本不是一两个人随便指手画脚就能认定的,需要有非常深厚的文化底蕴,非常专业的技能水准,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鉴定,这样才能具备作为鉴定家的素质,才有资格进行鉴定,然而目前由于受利益的驱动,鉴定家们“利”字当头时,只要有钱收,就马上给个“鉴定证书”。这些“专家”的“鉴定”以及 “鉴定证书”却使得本就混乱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以拍卖市场为例,假如在拍卖会上收藏者买到赝品,该由谁来举证,谁来鉴定,鉴定结果法院能否采信,而且鉴定专家不同的意见谁来取舍,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现行的鉴定机制对于机构没有明确义务和权利,缺乏问责机制。现有的专业鉴定机构,专家往往“走穴”,鉴定出现问题对藏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后鉴定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文物艺术品市场的鉴定制度急待规范,规范的鉴定制度需要专业的、成熟的鉴定人才,培养专业的鉴赏、鉴定人才是当务之急。
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九个对策:
(一)规范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针对文物艺术品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应采取各种手段规范文物艺术品市场,建立健全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文物艺术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笔者建议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深入细致的研讨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所在,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真正找到符合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的有效的最佳管理模式。我们应该逐步向“政府监控、协会管理”的管理体制过渡,政府部门应更多地是通过行政法规对文物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对具体的经营业务的协调、行业自律和信息交流等转由行业协会制定,使行业协会充分起到对文物市场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建议修改文物法规,再渡开放文物艺术品市场,鼓励藏宝于民
针对文物艺术品市场开放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且不尽完善,已不适应越来越活跃的民间文物市场,民间文物持有者顾虑重重,不敢公开交易,不敢赠送、甚至不敢上交国家,应采取健全文物艺术品市场法律法规,建议修改文物法规,出台配套的有利于文物艺术品交流的法律法规,对国人再度开放文物艺术品市场,诸如民间古玩市场、拍卖市场及其他文物艺术品的经营场所,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民间文物公开交易、传承、赠送、上交等,鼓励藏宝于民,对待把民间文物主动上交国家者,一律给于奖励及表彰。
首先,建议修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修改其中已不适应当前文物艺术品交流与保护的条款,增加有利于文物交流与保护的内容,为目前日益活跃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保驾护航。
其次,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的职能,各级政府都应尽快制定一系列与文物市场相配套的政策和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及创造一个良好而宽松的宏观环境。
再次,完善艺术品市场运营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监管体制以及形成必要的市场监管法,是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打击文物艺术品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第五,增强国际化观念。使中国文物艺术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并积极促使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流。
(三)严厉打击盗墓现象,严防文物艺术品被偷渡出境
针对文物盗掘现象频繁,文物艺术品偷渡严重,应采取严格执行相关文物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绝不手软,对于已出境的文物,倡导回流,但也应加大海关管理力度,杜绝假回流现象。
针对文物艺术品盗墓和流失的现象和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专业的文物保护队伍,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文物法律法规,对盗墓现象进行坚决打击;第二,加强海关管理力度,严把国门,严防文物艺术品偷渡出境;第三,端正媒体舆论影响,严审各类关于盗墓的小说及其它电视媒体;第四,转变思想,适当组织文物的保护性发掘。
(四)惩处造假现象,净化文物艺术品市场
针对文物艺术品市场中存在的造假现象严重、赝品泛滥现象,应采取各种措施惩处造假、制假现象,净化文物艺术品市场。第一,从源头上打击造假;第二,在中间环节上拍卖公司应严格自律,拒绝假拍;第三,在宏观调控上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监管力度; 第四,媒体发挥舆论的监督职能; 第五,买家要提高真伪识别能力,使假货没有市场;第六,专家不要为一己私利,鉴假为真,给市场添乱; 第七,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也是防止鱼龙混杂、限制投机的有效手段。
(五)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放开或增加拍品种类
针对目前拍卖市场秩序混乱,缺乏诚信,相当一部分文物拍品受过去文物法的影响而不能公开拍卖的现实,笔者认为应在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制度的同时,建议修改拍卖法及放开或增加文物艺术品拍品种类。
(一)、规范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重要的是建立艺术品市场的信用管理体制。
(二)、建议修改拍卖法,一方面增加拍卖行业对所拍品的保真制度;另一方面规定对所拍品的鉴定真伪的责任,其次杜绝拍卖企业进行的假拍现象;如果,《拍卖法》一时难以修改时,建议在拍卖行业引入“退货机制”,以弥补艺术品市场诚信的缺失。
(三)、建议对拍卖法中因不符合文物法而对部分拍品严谨上拍的条款进行修改,放宽准入拍卖市场的条件,增加拍品的种类,如青铜器、古陶器、古玉器等,进而搞活拍卖市场,也有利于文物艺术品的正常交流。
(六)规范鉴定机构,推行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认证制度,培育专业鉴定人才
针对文物鉴定机构不规范,缺泛真正的专业鉴定人才,应采取推行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认证制度,规范鉴定机构,培养文物鉴赏及鉴定人才。
在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的今天,市场和社会都在呼吁公正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机构和人员)出现,这几乎成为根本解决艺术品市场诚信经营的唯一希望。第一,尽快确立鉴定行业的门槛制度;第二,开展对文物艺术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第三,在文物艺术品鉴定方面,要尽快改变“断代”现状,对老一辈鉴定家的口述经验要尽快建立档案资料,同时注意人才的培养和接代延续教育,加大科技鉴定的投入和研究。
(七)大力宣传提高保护民间文物的思想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各类文物艺术品
笔者认为保护各类文物艺术品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大力宣传提高保护民间文物的思想意识和觉悟;第二,建立民间文物申报登记制度及文物资源数据库,摸清文物家底;第三,建议对民间文物进行一次较为系统详细的文物普查;第四,并拨专项资金保护民间各类文物。
(八)对于珍贵的文物艺术品,国家可以采取优先购买的办法
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对文物收购行使“优先购买”的概念,是在2002年颁布的新《文物法》中,第58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随后,2003年颁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中又明确提出:“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2009年6月5日,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对于“中国嘉德2009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按照成交价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购藏文物方面启用优先购买权。通过这次优先购买,国家不仅完成了对《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的优先购买,而且在文物购藏方面进行了尝试。“既履行了拍卖过程,也不损害委托方的利益,同时也完成了国家收藏的目的,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是国家对于如何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收藏、保护重要文物的一次有益探索。
(九)提倡创办民间博物馆,作为国家博物馆的补充,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博物馆从性质上讲分两类,“国有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也就是说,我国的博物馆由民间博物馆和官方博物馆共同组成,《博物馆管理办法》确定了民间博物馆的合法地位,明确了政府应将国有博物馆与民间博物馆同等对待,为许多正在建设或运营陷入困境的民间博物馆注入一支强心剂。
为此之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助、支持和鼓励企业或个人设立民间博物馆的政策或法规。相继有中国民间博物馆协会呼之欲出;我国第一个民间博物馆协会——陕西省民间博物馆协会也正式成立;观復博物馆、建川博物馆、大唐西市遗址博物馆也纷纷成立,民间博物馆迎来了收藏季节,民间博物馆的事业如日中天,但笔者认为在发展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局面依然是十分巨大和严峻的,我们不仅企盼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助与支持,也企盼着越来越多企业界和有识之士的赞助和捐赠支持。
结论
通过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方面的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对当下急需规范的文物艺术品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期待中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日益成熟,将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编辑:陈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