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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文物故居别等拆完再哭诉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张璐瑶、张演钦 2012-02-02

 

1月27日,“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除”的消息见诸报端。消息一出,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众议纷纷。广州文保人士表示,梁林故居遭强拆,再次给广州的名人故居保护以及文物保护敲响了警钟。

 

广州应避免类似悲剧

 

广州一位从事了30多年文物保护工作的老文保工作者告诉记者:“我不敢说广州现在有没有这样的悲剧,因为最近没有相关的上报信息,但是我肯定这种状况迟早会出现。总不能等到悲剧发生了,再考虑要不要以北京的‘梁林故居’为鉴、怎么更好地保护。”

 

广州博物馆(微博)退休专家崔志民告诉记者:“就在去年年初的时候,我参与过沥窖一座祠堂的保护工作。这座祠堂建于明末清初,当时已经登记在册,我们也专门告知相关单位‘这是文物,不能拆’,后来海珠区文物部门也专门通知他们(地产商)不要拆。但就在第二天凌晨4时,这些人就偷偷地把祠堂拆了,最后宁愿陪300万元给沥滘村。”

 

崔志民说:“当时沥窖那个祠堂被拆掉之后,很多海外侨胞回来都在那哭啊!”

 

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

 

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拆除梁林故居”这种行为,很难说“不法”。“他们其实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她说。

 

“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怎么处置?我们不能用《文物法》来判定。为什么呢?因为‘梁林故居’虽然已经在去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登记在册,但还没有核定成为文物保护单位,而《文物法》相关保护条款只对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从登记在册到核定需要一段时间,地产商趁着这个空隙拆了它,我们很心痛,但也很难拿出法律依据加以惩罚。”她向记者解释。

 

对此,崔志民也深有同感:“虽然规划部门有规定,对已登记在册的文物,任何改动都要报建,审批通过后方能动工,但万一他们不报建,直接硬来,《文物法》也是奈何不了的。怎么完善相关法律?还得有关部门和领导好好重视。”

 

建议出台暂行文保条例

 

事情一桩桩摆在眼前,怎么处理?专家们一致呼吁:“请政府尽快出台一项暂行条例以规范文物保护工作!”

 

“我们工作中经常遭到很多误解,但严格算来,我们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要修订现行的《文物法》,恐怕不是一两年能解决的,但是地方政府如果能出台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暂行条例,我们就好做得多!”

 

“对于这些不珍惜文物的人,不用法律惩戒一下,光赔钱是止不住的。所以法律一定要完善,谁敢拆就罚他,用法律惩戒他,不光是赔钱的问题。这样后面谁还敢?”虽然已经退休,崔志民依然希望他的心声能被有关领导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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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汤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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