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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回家之路漫漫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李转丽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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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触目惊心的数字,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家路似乎显得困难重重。而在文物收藏和拍卖市场,中国流失的文物又常常因为“中国流失文物”的标签而屡遭炒作,致使身价倍增,这也从一个侧面增加了文物收回的难度。

日前,法国艾德拍卖行执意拍卖清朝乾隆年间玉玺一事,引起了国内外极大的关注。此事的关键性原因在于这枚清乾隆年间的玉玺,是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非法掠夺走的。这也使得这枚玉玺的拍价飚升,最终以112万欧元的价格成交。此次拍卖事件,引起了我国官方的强烈谴责以及国内民众、海外华侨的严重反感,这无疑再一次将中国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和收回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近年来,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强遭拍卖的事件屡见不鲜,2007年英国苏富比的圆明园马首拍卖,2009年法国佳士得的圆明园鼠首和兔首拍卖,都曾经引发过轩然大波。而此前,也就是今年的11月,英国邦瀚斯拍卖行曾宣称将要拍卖两件圆明园流失的珍贵文物,消息一经传出便引起了中国民众的关注和强烈不满,随后,英国邦瀚斯拍卖行撤消了这两件文物的拍卖,并发表声明进行道歉。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屡遭强拍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不禁引发了我国有关部门对于文物追索的深层思考。

我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多次堪称灾难性的文物流失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流失在外的文物超过1000万件,可以说是数量巨大,而这些流失文物中又不乏珍品、精品。中国文物学会此前的调查显示,致使大批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原因,多为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战争影响以及不正当贸易的作用。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四次文物流失的高峰时期,根据流失时间的先后,可将流失文物分为四类。第一类流失文物以圆明园文物为代表,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在历次侵略战争中被列强掠夺的文物;第二类则以敦煌文物为代表,多为清朝末年及民国初年,由于政治动荡而被外国人采用非法手段购买或骗取的文物;第三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从中国各地掠夺的文物;第四类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以非法走私的途径流出国境的文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的数字显示,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藏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藏有中国文物的数量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其中,法国、英国、日本等国,中国文物的藏量巨大。这样庞大的数字,清晰的反映了一个现实,中国文化在国内,很多文物在国外。这也造成了近几十年来,国内学者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却要远赴他国的尴尬局面。

流落在外的中国文物

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巨大,且分散在几十个不同的国家,这为中国流失文物的回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此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曾多次发表声明,中国将坚持对非法出境文物的追索权,反对拍卖圆明园文物等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在近年的中国流失文物屡遭强拍的事件中,我国尝试着进行了很多努力,例如2000年国家文物局曾公开叫停香港苏富比和香港佳士得在香港公开拍卖1860年被英法联军掠夺出境的圆明园文物,另外中国民间组织也曾多次向藏有中国流失文物的馆藏机构发出归还请求。虽然成效并不显著,路途依旧漫漫,但却揭开了历史的陈卷,开始重新审视流失文物的归属问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民族意识的复兴。

正如那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家路确实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境地。首先,中国流失文物的数量巨大,除了各个国家的馆藏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藏于民间,目前尚不可考者居多,这就为流失文物的统计甚至是追回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其次,目前我国流失文物追索尚处于侧重被拍卖藏品的个案上,而极少数得以追回的文物,例如2007年的圆明园马首,仍是以高价收购的方式得以回归的。而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流失文物,靠高价回收的方式显然不足以达到目的。再次,中国虽然加入了有关文物回收的多项国际公约,例如1954年海牙会议上制定的专门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的全球性公约 《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等等,但这些公约大多缺乏实际的法律强制力,且有追溯期限的种种限制,而大多数中国流失文物又因缺乏被掠夺的证据而难以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国际公约鲜有能为中国所用之处。

失落文物的寻根之路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家路可谓长途漫漫、阻碍重重。但流失文物的背后,是中华民族的屈辱血泪史,更是中国文化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因此坚持对流失文物的追索权是不可逾越的底限。在国际社会中,流失文物的回收不是没有成功的案例,例如埃及对英国的文物追索,虽然持续时间跨度大,但却最终使流失文物得以“回家”。那么,在这样的历史经验面前,中国失落文物的回家路,又在何方呢?

毫无疑问,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毅力,除此之外,还应该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对已流失文物的追索步伐,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文物流失现象的控制。同时,利用国外力量和国际公约来实现对于流失文物的追回目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民族意识的复苏,对于流失文物的追索已经逐渐正规化和合法化。2009年的兔首、鼠首拍卖案中,中方首次组织律师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流失文物的追回问题。虽然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却为流失文物的追回开启了新的篇章。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以及贸易的国际化,现今的文物走私现象也是屡禁不止,在追回流失文物的同时也应该着眼于国内文物收藏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防止文物再次外流。

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家路,可谓路漫漫而修远兮。不放弃任何一次机会,始终坚持让流失文物回家,让中国文物回家的信念,这对中国当代的民众也具有极为深远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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