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家住乳山市城区街道办的市民张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自己购买的一款收藏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卖家退货却遭拒。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张先生与卖家达成退货协议,追回了9000元的货款。
据了解,张先生此前通过电视购物的方式,在上海某公司购买过商品。2月27日,该公司客服再次向张先生推荐了具有收藏价值的玉器收藏品。沟通后,张先生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订购了一套玉器商品。3月2日,张先生收到此商品后,因为粗心大意,并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就付了款。当张先生仔细欣赏后,发现其中有一个上面没有图案,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随后,张先生与上海某公司客服沟通,更换了问题商品。3月10日,张先生收到调换好的商品后,发现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张先生与卖家协商要求退货,却遭到了卖家的拒绝。无奈之下的张先生,得知货款还在快递公司,便向其提出退款要求,却遭到了快递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快递公司只负责邮寄和代收货款,不负责所邮寄货物的质量。于是,张先生希望在消协的帮助下追回货款。
了解相关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快递公司取得了联系,得知货款确实还没有付给卖家,遂说明情况,希望快递公司暂时不要付出货款,得到了快递人员的同意。同时,消协工作人员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卖家,向其转达了消费者的投诉,并向其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指出其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纠正。3月13日,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买卖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卖家同意快递公司退回张先生9000元的货款,张先生将收到的货物交由快递公司退回卖家,运输费用由卖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