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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沐:以创新整合资源是文交所存在的唯一理由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04-07

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文交所的探索已经引发了人们的不少探讨,特别是在治理整顿后,文交所如何发展的问题尤其引人瞩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已经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如何发展;另一个是没有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如何发展。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问题,我们还是要从文交所的现实环境与其存在的本质谈起。

(1)文交所的社会定位与职能还未确立,探索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再加上由于文化艺术资源的特性的影响,就使得我们跨过这一过程的基本动力无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事实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是政策给文交所赋予相应的职能,特别是一些基本的平台性功能,如文交所的登记功能、见证交易功能等。也就是说,文交所的常态化业务还只是处于探索与实验的过程中,还处于政策的扶持阶段。所以,对文交所的发展,我们要更多的是鼓励其创新,鼓励其探索,并在政策与监管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而不是任其自生自灭。特别是那些没有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转型是其唯一的选择,而转型的核心还是创新。基本的方向不外乎两个:一个是与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进行整合与融合;二是转型为交易中心或其他平台形式,创新产品,开展相应的业务。

(2)文交所虽然是一个专属名词,但它存在的意义不是一个概念的垄断,它更重要的是利用平台优势,用创新的力量来整合资源,完成文化艺术资源资产化、金融化的过程,从而推动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我们知道,文化产业有两个方面是可以落地并进行大力发展的,一个是以版权为中心的创意产业;一个是艺术品产业。以美国为例,其最大的出口产品就是文化产品,版权贸易成为全美排名第一的出口项目,音乐制品占全球音乐市场份额的1/3,其中,对GDP贡献和创造就业两方面已经持续超过其他产业。而在我国,以版权为中心的创意产业目前在国家经济文化战略中的地位有待提高、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消费市场的拓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以版权为中心的创意衍生的再生产乏力、国际贸易格局被动局面难以改观,同时,人才及学术研究力量薄弱等,都制约着创意产业的发展。而艺术品产业由于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市场支持体系不完善,产业金融不发达,遇到的问题多且复杂。在这种状况下,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时之功,我们最需要的不是一个名分,这种名分在很多时候是一种担当与责任,因为大家都面临一个统一的问题,并且没有可供借鉴的路径,大家都需要利用创新的理念,来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平台,利用平台优势来聚合资源,从而进一步完成资源资产化、金融化的进程,最终推动最现实的以版权为中心的创意产业与艺术品产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文交所还是交易中心,甚或是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交易平台,都有几乎一样的机会。核心竞争力关键是取决于创新能力。我们高兴地看到,一些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如艺术品质押贷款业务,探索拥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电影电视等版权的企业进行权益质押贷款,探索影视制作、演艺、展览、动漫、游戏等需要采购大型设备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贷款,而对于上下游客户为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如政府、重要企业时,提供通过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的服务,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可以说,这些探索都是积极的,是推动资源资产化、金融化进程的重要步骤。但这些业务是与金融体系对接的业务,不是哪个平台可以垄断的业务。

(3)对文交所的发展来说,我们反复强调,在现有条件下,重要的不是一个概念,更不是一个牌子,更多的是在平台化运作中,整合金融体系及产业支撑体系过程中创新的勇气、能力、责任与期望。在这里我们强调重点是创新的灵魂与平台化的运作,所以,在目前这一阶段,未通过整顿过程的文交所与已通过整顿过程的文交所,可以说是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关键是在法律框架下的业务与创新能力。只不过是,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占有先机与优势,而未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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