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礼留有三件父亲遗物,其中有饮冰室书课的毛笔。
本版采写:收藏周刊记者 韩帮文杨绛先生欲起诉中贸圣佳将拍卖钱钟书私人信件事件,再次将拍卖行推向风头浪尖。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同时伴随着“拍假”等诸多现象,现行的拍卖法该如何完善?为此,收藏周刊请来了来自不同领域的三位专业嘉宾——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和广州皇玛拍卖行负责人彭国杰,让他们畅谈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期嘉宾
●陈履生: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
●朱永平: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国杰:广州皇玛拍卖行负责人
若信件来路不明,可能侵犯隐私权与著作权
收藏周刊:拍卖行拍卖私人信件应该是很普遍的现象了,为何这次中贸圣佳公司将拍钱钟书私人信件的事情,惹来那么多的非议?这在以前常见吗?
陈履生:不多见,至少我没有遇见过。
朱永平:这次幸好是涉及到德高望重的钱钟书、杨绛两位先生,能够引来舆论支持。但其他人可能就只好忍气吞声了。
彭国杰:这次涉及到钱钟书与杨绛先生,他们都是文化名人,舆论支持他们可能出于同情与尊重。当然,拍卖行也应该有这份对文化人的尊重。拍卖名人信札太普遍了,我们拍卖行就曾拍过启功等名流写给他人的信件,但争议还不多见。
收藏周刊:在钱钟书信件被拍卖事件中,杨绛先生直言“私人书信怎可公开拍卖?”而中国作协主席铁凝等公众人物、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及法律界人士都表示拍卖行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之嫌。各位觉得拍卖行到底有没有侵犯隐私权?
陈履生:有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关键看信件的来源。如果这批信件来自于钱钟书的家人,拍卖行拿来拍卖就无可厚非了,因为这已经得到家人的认可与准许。或者信件的所有者将这批书信不慎丢弃了,有人像捡垃圾一样捡到了,再拿到拍卖行拍卖,也无可厚非。在北京潘家园,这样的信件多了。但如果信件来路不明、产权不清晰,那就可能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与著作权了。现在很难判断孰是孰非,关键是知道事件的真相。
朱永平:有些拍卖行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拿来拍,目前的法律仍有待完善。
彭国杰:拍卖行拍卖钱钟书的这批私人信件,法理上过得去,但道德上可能过不去。比如说,钱钟书给“张三”写了一些信,张三经济上出了问题,打算将书信卖了,这难道有错吗?如果说涉及个人隐私权的信件不能拍卖,那到底该如何界定隐私权呢?
拍卖行应向委托方确认拍品来源可靠
收藏周刊:涉事拍卖行事先该如何做才能保证不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彭国杰: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拍卖行应该向拍品委托方确认,到底有没有拍品所有权与处置分配权,尽可能确保来源可靠。
收藏周刊:彭总,根据贵拍卖行的经验,到底该如何确认委托方的拍品所有权与处置分配权?
彭国杰:我们拍卖行首先希望委托方出具拍品合理合法的说明,再与他签一个协议,其中有一条说明“若第三方提出异议,责任由委托方负责”。但具体操作中,拍卖行不可能确保每一件拍品都有具体的来路。比如说字画,数量如此浩繁,委托方怎么能一一记得起来源?可操作性太低了。
收藏周刊:这是不是意味着拍卖行一般情况下都会接受委托方送来的拍品?国家法律法规在“绝不能拍什么”方面有没有特殊的系统的规定?
彭国杰:凡是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当然,我们也不能随便拍一些东西,比如土地、象牙、香烟等,这是有规定的。
朱永平:有些拍假事件,都是事后被发现的,这果真是拍卖行发现不了吗?比如,杨之光亲自打假,都是自己先在拍卖图录中发现赝品,再告知拍卖行,拍卖行迫于压力才会撤下来,而拍卖行事先却不会撤下赝品。
我国也应公布委托人身份与信息
收藏周刊:如果是有意拍假以及拍卖来路不明物品的行为,是不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或者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朱永平:拍卖行往往拿拍卖法做挡箭牌,受害方告拍卖行都告不赢,这是中国艺术市场混乱的最大关键。现行拍卖法有两条原则有待改善:一是保证拍品“有无瑕疵”,也就是拍卖行常常念叨的“不保真、不担责”;一是委托人信息保密,我们根本不知道是谁的藏品。
收藏周刊:比较成熟的拍卖行是怎么样操作的?
朱永平:就说香港,很少听说苏富比拍卖赝品吧?为什么?因为人家有诚实信用原则,即使有赝品也是无关恶意的。再说委托人信息保密,其实去年纽约最高法院就已规定拍卖商须公示委托人和买受人姓名。我觉得我们国家也应该将委托人的身份与信息公开。
收藏周刊:鉴于此,我们国家该如何修订拍卖法?
朱永平:首先应该修改上述两大原则,确保拍卖行拍品的连带责任。但是,拍卖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在2004年才修订过一次,距离现在都有10年了。10年来,中国艺术市场高速增长,但法律迟迟没有得以完善。这就像一台电脑没有安装杀毒软件,你说可怕吗?
彭国杰:拍卖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还没必要大修大补。
后人发声明质疑梁启超档案拍卖
去年9月17日,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曾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宣布“最大宗的一批梁启超档案”即将公开拍卖,包括信札、手稿、书籍、家具等共计950件。同时称“南长街54号”是梁启超“在北京实际意义上的故居”。
梁启超外孙女吴荔明是在新闻出来的几日后才知道的,一个朋友跟她开玩笑说:“听说你们家要发财了。”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询问的并不止那位朋友一人。1997年,梁家后代将梁启超400多件书信手稿捐献给第一历史博物馆,当时参与捐赠仪式的一位在场者也联系了吴荔明:“你们家还有那么多东西啊?”
“我们家所有的人加在一起,都凑不出这么多件东西。”吴荔明说,“梁家人该捐的都捐了,公公的纪念品我们各自有一些,但是用于珍藏,绝对不会拿去变卖的。”
随后,梁启超直系后人在媒体上发表了由梁启超之子梁思礼等签名的“声明”,指出两点:1.对梁启超档案拍卖不知情;2.南长街54号不是梁启超故居。
这些后人在声明中称,他们从未出售过梁启超的文稿和物品,违背梁启超意愿的拍卖行为与他们无关。
“拿来拍卖的信件有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关键看来源。如果已经得到家人的认可与准许那就无可厚非。如果来路不明、产权不清晰,就可能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与著作权了。”
——陈履生
“就说香港,很少听说苏富比拍卖赝品吧?为什么?因为人家有诚实信用原则,即使有赝品也是无关恶意的。”
——朱永平“我们拍卖行首先希望委托方出具拍品合理合法的说明,再与他签一个协议,其中有一条说明‘若第三方提出异议,责任由委托方负责’。但具体操作中,拍卖行不可能确保每一件拍品都有具体的来路。” ——彭国杰
【编辑:李杨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