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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左右的上一轮网络泡沫破灭以来,社会逐步走过了对网络应用的熟悉与磨合阶段,现在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不约而同开始在网络应用的道路上一路狂奔,拍卖领域也不例外。
国内拍卖业发展至今不到30年,市场集中度仍然较低,许多业务领域还有待开发。电商时代下,国内拍卖的“触网”更多是在传统拍卖企业与互联网力量的共生、互动下开始推进的。但从长远看,各具特色的网拍活动,始终无法掩盖法律法规缺乏、规则不统一的现实。毫无疑问,这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以及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营造投下阴影。
好的消息是,2013年,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对规则的呼唤已成为拍卖行业和互联网拍卖平台的共识。但是,网拍国家标准起草之初,需要明确回答几个焦点问题。
首要的问题在于标准的约束范围。发布于1996年的《拍卖法》明确规定适用于拍卖企业,其调整的范围显然并不能涵盖当下现实存在的由互联网企业等进行的各类网拍活动。并且,面对《拍卖法》和商务、工商行业的诸多约束监管,对一些网拍经营者而言,选择做非拍卖企业恐怕还能使自己拥有更多的腾挪空间。因此,是严格延续《拍卖法》范围还是有所突破,这是网拍规程起草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选择哪一种路径,衡量的标准应当是看其能否推动网络拍卖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鉴于此,尊重当下形式多样的网拍现实,在遵循《拍卖法》原则框架的同时,更着眼融通各类经营性拍卖活动,并努力为之制定切实可行的网拍程序与行为规范无疑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另一个核心问题则涉及拍卖师职业的走向。表面看,完全的网上竞价似乎并不需要拍卖师喊价,并且当下的很多拍卖系统也并未留出拍卖师网上操作的接口。那么,网拍究竟需不需要拍卖师?事实上,即使完全采用网上竞价,拍卖师仍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竞价幅度、提醒注意拍卖规则,这将有效提高网上拍卖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我们看到,现实中的拍卖师不仅应是优秀的喊价者,更应是拍卖业务的专家,他熟悉拍品,了解市场,谙熟拍场心理。因此,网拍中引入拍卖师的作用对拍卖活动的专业性和规范化应该是大有裨益的。
解决好以上两点问题,网拍规程起草才能真正铺开。国内网拍“群雄并起”的局面对科学合理的网拍规则设计,乃至法律规范的出台都提出了颇为复杂的挑战。倘若能够坚持现有法律框架,尊重市场发展现实,并给予适当变通与融合,相信或能打开网拍时代新的规范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