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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难成艺术品捐赠的救命草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齐萱 2013-10-28

据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将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刘桓同时也表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在刘桓观点中,征收遗产税并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与美国以国家养老模式为主不同,中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少数人群依靠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在中国,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子女的,如果目前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到很多反对意见。同时,法规的不健全也是目前不应该推出征收遗产税政策的理由。中国房产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传代困难造成了征收遗产税难。

重提关于遗产税的征收,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显然不是最早的,早在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时,就已经首次提出了“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另据今年3月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中的观点“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来看,征收遗产税显然已经不再只是停留于纸面上的空口争论。

言及遗产税征收对于艺术品领域的影响,首先让人想到的无非是艺术品以物抵税的刺激捐赠政策。遗产税顾名思义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对象课征的税收,目前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际和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中,遗产税的征收都已经成为一项普遍存在的税种。而在这种普遍存在的背后,则是完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撑,即艺术品作为文化遗产,在西方各国都已经被纳入了税收冲抵的范围以内,以国家政策鼓励藏家将珍藏文物回归大众机构,使得私人或企业向公立机构捐赠艺术品并根据捐赠品的估价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但这种看似对艺术品由私人收藏转向公共收藏起着刺激以及疏导作用的遗产税,在国内却尚属未开发的处女地。在西方国家当中,遗产税的征收税率普遍较高。以美国为例,最高55%的征收税率足以消减掉遗产受益者的半数利益。面对如此之高的遗产税征收比率,富人阶层势必会有所反映。在艺术品被众多国家纳入到税收冲抵范围内后,捐赠艺术品当之无愧地成为富人阶层减少因遗产税带来高额损失的首选。

在国内接连放出遗产税开征信号的同时,众多关于其可行性的讨论也多了起来。尤其是在艺术品领域,由于可借鉴的国际经验在,多数关于艺术品冲抵遗产税在国内能否成立的猜想也随之出现,但综合各方观点来看,遗产税的开征前景并不乐观。这种不乐观的前景不止限于遗产税开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更重要的是国内从未有过针对艺术品捐赠的优惠政策的先例存在。况且,国内艺术品收藏群体尚属起步阶段,只存在一到两代收藏实力的客观现实也不足以支撑这一冲抵政策的出台。对于富人群体而言,这一税收项目的增设或许真的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目的,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只不过是又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也许,对于艺术品而言,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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