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业当代艺术资讯平台
搜索

警惕拍卖市场上的“李鬼”

来源:《中国拍卖》 2013-12-12

警惕拍卖市场上的“李鬼”

《拍卖法》中对拍卖的定义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通过竞价可以让拍卖标的在市场中达到一个相对的最高价值。对此,拍卖这种形式就被一些商家用作销售自家商品的一种手段,以竞价的形式谋得最高利润。那么,非拍卖企业能否自己组织拍卖呢?

借拍卖之名哄售商品

2001 年初,福建省某县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以拍卖的形式,聘请无拍卖师资格的主持人“拍卖”其所属的商城店面,并成交七间店面。该县工商局认为,此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擅自采取拍卖这一特殊的方式处置店面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责令整改。

试想一下,若是拍卖企业之外的其它市场主体拍卖自己所属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只要不是中介盈利性质的拍卖,就不受法律明文禁止,均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自行组织拍卖会,采用竞价方式拍卖自己经营的产品,且不需要付出佣金委托拍卖企业拍卖,这样必然造成大量非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的泛滥,拍卖市场运行必定会杂乱无章。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经营方式,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比如,在正式拍卖会前要进行拍卖公告,拍品展示,向工商机关备案等,并受到《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约。而非拍卖企业在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如标的出现假货,掉包、破损,或是违反规则的其他做法,竞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受到《拍卖法》的保护。如果非拍卖企业自行组织拍卖会合法,那么拍卖企业的设立就没有实质意义,适用于拍卖企业规范拍卖活动的《拍卖法》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以拍卖之名空手套白狼

相比于以拍卖形式的销售行为,有些公司借用拍卖之名来欺诈蒙骗委托人的做法对受骗者的利益损害更大,对拍卖行业的负面影响也更为严重。近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飞速发展,拍卖市场亦持续火爆,有些不法分子就趁此打起了歪主意。

在2009 年末,安徽媒体曾披露过历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流拍迷局”。众多古玩艺术品藏友被该公司骗走鉴定费、服务费,委托参拍,最终拍品流拍。一年以后,在“安徽历藏”原址又悄然出现一家名为“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单位,再次假拍行骗。安徽汇德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所谓的“2011 年上海站大型艺术品拍卖会”,绝大部分拍品流拍,引发拍品所有权人强烈不满。此次拍卖会现场的“买家”几乎都是拍品的所有权人,真正的买家少之又少,有几个甚至就是这家公司雇来举牌的枪手。经当地媒体调查发现,安徽汇德通过提供鉴定等手段,以委托拍卖为名,引诱各地百余名收藏者签订委托合同,涉及的拍卖品超过千件,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经调查发现,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拍卖资质,只是借用上海某拍卖公司的名义,再次上演了“流拍谜局”。

除了上述公司,在艺术品市场上,还有些文化传播公司、投资收藏公司等假借拍卖的名义,骗取委托人“鉴定费”、“图录费”、“基础服务费”等费用,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艺术品拍卖秩序。他们整个的欺诈流程大概如此:搭建网站对外宣传、对外揽客、专家估值、收取服务费、安排假拍卖。其手法如出一辙,通过事前收费,把风险全部转嫁到藏家的身上,即便拍品拍不出去,藏家也会因为事前交了钱、签订了合同而无法反悔,简直就是空手套白狼的伎俩。

各方协调提高监管力度

自我国拍卖行业恢复发展至今,拍卖业已逐步成熟,稳步高速发展,服务范围也逐步辐射到生产生活的各领域,越来越多的收藏家、投资者、平民大众开始接触和了解拍卖,行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面对市场中的瑕疵,该如何扫除拍卖乱象,让拍卖业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发展,使收藏家、竞买者有一个良好的购买环境,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或者纠正这些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中存有违规违法操作企业的管理和处罚处力度,净化拍卖市场环境。对于拍卖企业自身,一定要严于律己,规范行业操作,严格行业自律,全面、认真履行《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一切违法违规操作经营。

普及知识让藏友明明白白参与拍卖

对于那些拍卖欺诈事件,通过梳理不难发现其手法极其相似。几乎同样的手段,算不上高明,却屡屡有人上当,为何?归根结底,是利用藏友对相关知识的缺乏以及急于高价出手,一拍暴富的心理。以下几点关于拍卖的知识及建议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正规拍卖拍前不应收费。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国内的拍卖公司只在拍卖标的成交后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拍品图录费和保管费用等,一般情况下不会在拍卖会前向委托方收取费用。海外的拍卖公司,也没有在拍卖会前收取保证金、手续费的惯例。因此,对于拍卖前要求支付高额服务费用的行为藏家们一定要保持警惕。

“天价”鉴定要留意。诈骗公司利用藏家希望“藏有所值”的心理,安排所谓“鉴定专家”鉴定藏品,开出诱人的参考价格引诱藏友签定委托合同并支付服务费用。实际上,在拍卖公司主持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中,拍卖前虽然也有鉴定的环节,但一般是由拍卖公司自己或者聘请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国家文物局资格认证)、专家进行,鉴定的目的仅是为了确定标的是否能够达到上拍的要求。因此,广大藏家对所谓的“天价”鉴定一定要有所警惕。若藏家要对藏品委托评估鉴定,应选择文物局等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

委托拍卖要选择正规拍卖企业。标的所有人委托拍卖,应尽量选择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委托拍卖,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如果涉及到文物拍卖,还需要看拍卖公司是否具备国家文物局许可的文物拍卖资质。切勿盲目相信一些所谓“文化公司”、“交流公司”等不具拍卖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帮助拍卖”承诺的宣传。

相关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