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保护的负面消息,总会时不时闯入公众视线。中新网报道,西安城墙景区破坏城墙修建电梯遭质疑,西安文物局要求立即停工,完备相应的报批手续。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安阳殷墟保护区以安置房名义公开售违建商品房,有的村民甚至把小产权房建在了商王朝中期的都城遗址里面。
这两个案例,可以找到不少“交集”。其一,两者都属于著名文保单位;西安城墙于今年4月份加入“中国明清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安阳殷墟则早在2006年成功获准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二,都是景区经营方知法犯法,不断突破原则、底线;其三,文保部门都是后知后觉,被动发声、被动出面干预;其四,事后至少从目前看,当地都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没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修复措施也未研究出台。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须臾之间,都可能万劫不复。根据2011年12月底公布的中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而在过去的近30年中,共有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平均每年消失千余处。文物保护,不但是在与时间赛跑,更是在与那些心怀叵测者赛跑。
公众的眼睛在不断擦亮,文保的共识也在不断筑牢。各方逐渐意识到,历史建筑变脸私人会所,名人故居遭到“维修性拆除”,千年古遗址在地产开发的浪潮中惨遭碾压……“文物遭欺”的表象下,是文物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文物执法部门力量薄弱等制度性软肋。今年4月份揭晓的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除3项为学术性主动发掘外,其余7项均为配合建设的“抢救性发掘”。舆论认为,在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基本建设的争夺战中,“抢”下来的“七大发现”可谓中了幸运奖。
究其原因,立法、执法涉及的违法成本低、文物管理部门未被赋予足够大的执法权,是始终没有很好解决的两大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泛、失之于软。再回到西安古城墙“开膛破肚”装电梯这件事情上,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这一点景区经营者应该知晓,但是他们为何又敢于下手?个中具体原因,不言自明。
现行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已经过度老化,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检修”,公众寄予颇高期望。要让此次修法担起扭转“文物遭欺”现象的重任,首先,要“加钙”补强,将原文物法中“责令改正”的表述具体化、清晰化,并通过司法解释推动文保部门执行力落地。其次,要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降级和撤销制度”。不可移动文物遭受严重损毁无法恢复的应予以降级,丧失保护价值的应予以撤销。与此相对应的,文物保护单位因人为原因遭到降级和撤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