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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领养的思考

来源:光明日报 2014-10-25

近几年,在全国相继出现了一些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新方式,“认领”“认养”就是其中一种。比如山西曲沃的“古建筑认领保护”、广东开平碉楼的“社会认养”、安徽黟县的“文物建筑保护爱心认领”和浙江金华的“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等。

这些办法的名称、形式和效果有所不同,但都是面对大量文化遗产在国家投资不足、遗产濒危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来保护的尝试;其内容也都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来实施保护。这些尝试,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一是拓展了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空间。

《文物法》中规定“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这种以资金捐赠为主要形式的方法,只能解决维修资金的来源问题,但解决不了文物维修后的保护、安全、经营、管理和受益问题,特别是受益激励机制缺陷和政府管理部门力量不足等因素的限制,是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的。动员社会和民间力量来保护文化遗产,应该说是对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拓展和延伸。

二是顺应了民意。

我国现有的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一部分来源于历代的皇家和官方,一部分来源于民间。人民群众对自己身边历史悠久的古建筑,都有一种根植于内心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问题是,作为国家管理者的文物部门,如何去发现和引导这种来自于民间的自发意识和潜力?

曲沃县义城黄帝庙维修开工时,全村百姓自发参加,200多名男女老少在庙前下跪庆贺、祈福、许愿,场面令人感动。这充分说明,维修黄帝庙得民心,顺民意。

三是解决了维修保护和经营管理两大难题。

如果认领者能按照国家法规和认领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长期困扰文物部门在维修古建筑时既没钱修,又没人管的问题,将可迎刃而解。

曲沃县在遴选古建筑认领保护人时,不仅考察申请者的经济实力,而且着重考察他们的社会公信度,以确保他们有诚信和人力去保护管理好这些古建筑。对那些有钱但社会信誉不高的申请者不予选择。

四是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尝试。

这几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领域,“民众参与”理念逐渐推行:考古学领域提出的“公共考古学”、大遗址保护中的“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领域推行的免费开放和民办博物馆的兴起……都取得了十分明显的社会效果。山西曲沃、广东开平、安徽黟县、浙江金华等地的古建筑认养,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一种尝试和改革。而这背后,则是广大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潜意识的诉求和释放。

五是激活传统文化资源的一种方式。

分布于祖国各地的古建筑,是一笔不可再生、不可多得的精神文化资源。广大群众,对它们、特别是隐居于山野乡村的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有着强烈的希望和要求。如果我们能创新一种办法,建立一种体制和机制,将其永久地保存下来,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引导群众,赋予这批文化遗产资源以健康的、向上的、科学的、能够体现先进文化建设方向的时代新意,这不仅是对我国文化建设精神资源的挖掘,而且是一种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激活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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