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社会发展对遗址形成损毁
凌家滩遗址位于含山县境内,自从1985年进行第一次考古发掘以来,先后历经7次发掘。其出土的大批精美玉器,以及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强烈个性,被学术界定名为“凌家滩文化”。
对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凌家滩遗址保护面临严峻形势。据安徽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果介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以及经济建设对遗址本体及其自认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形成对遗址的损毁,需要立法加以约束;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关于大遗址保护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立法予以细化。
严控遗址内建设活动
据了解,条例草案分总则、保护与利用、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30条。
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新批宅基地,并应当将土地逐步调整为遗址保护用地。按照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应当逐步迁出安置。迁出村民、整治村民住宅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批准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工、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立遗址公园和博物馆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当前大遗址展示利用的有效途径,不同于一般公园,主要以保护、管理、研究、展示考古遗址和出土文物为主。条例草案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托凌家滩遗址建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形成具有保护、收藏、科研、参观、教育等功能的公共空间。
为防止遗址公园和博物馆粗制滥造、变质变味,做到尊重历史、智慧展示,条例草案规定,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促进发展、惠及公众;凌家滩博物馆应当坚持科学定位、发挥功能、突出特色、多样展示。
鼓励社会捐助支持遗址保护
对于凌家滩遗址保护利用的经费,条例草案规定,马鞍山市和含山县政府应当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政府应当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对遗址内的移民迁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给予支持,并依法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凌家滩遗址保护。
藏匿文物不上交或罚款5万元
根据条例草案,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盗掘、哄抢、私分、非法买卖文物;藏匿文物不报或者据不上交;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建坟、修墓;擅自移动、涂污、损坏、拆除保护标志和界桩等文物保护设施;倾倒或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对于藏匿文物不报或者不上交,由文物部门追缴,情节严重的或被罚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而私自取土、打井、建坟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