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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兔”作品引发热议 冯峰:我在用大众熟知的卡通形象做严肃的艺术创作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孙唯、陈亮、吴大海、梁铱霖 2021-01-19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文质疑广美教授冯峰的《鸭兔元旦》展览中的鸭兔形象与米菲兔形象相似引发了热议。18日,广美教授冯峰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独家专访,给出了最新回应。

“我就是在用大众熟知的卡通娱乐形象,做严肃艺术创作。”18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孩子花钱买一个卡通绘本,为什么不可以涂改它?孩子涂改的绘本为什么就不可以视为自己作品展出呢?所有成熟的艺术创作不都是源于儿时的这种本能欲望吗?我们之所以喜爱一个卡通人物,就是因为在它身上投射了自己。从这一点上说:我就是米菲!我就是鸭兔!每一个人都可以是米菲,每一个人,也可以是鸭兔。” “人们在高喊维护商品形象权利的时候,却忽视了每个人也有创作表达的权利。”冯峰表示,“无论是米菲、米老鼠、麦当劳任何一个卡通形象,我们都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也可以表扬它或者批评它。知识产权是保护创造力的,不是捆绑创造力的枷锁。创造力的根源在于想象力和表达的自觉。” 冯峰表示,大家对“抄袭”的痛恨,对版权的维护意识,其实是对创造力的尊重和肯定。但读懂创造力,需要思辨精神加上一点专业知识。创新不只是在表面,不触动僵化的观念,不带出新的问题和思辨,创造力从哪里来?“米菲是商品,我的鸭兔是个人创作。只有法律能够判定我的创作是否侵权。”冯峰说,“法律的事,请交给法律。所谓近似的评论,只会误导大众。” 知识产权专家: 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似 对于此事,广州华享知识产权合伙人、广东省谐合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主任王虎从着作权近似及侵权判决的法律依据方面进行了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与判断两件作品是否构成近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他说,“如果侵权行为成立,那两件作品一定是相同或构成近似,但两件作品相同或近似存在并不一定被判定侵权行为成立,需要进一步明确涉嫌侵权的作品是否抄袭了原作的独创性部分。” 他认为,鸭兔作品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似,不过冯峰教授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还有待进一步证据的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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