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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陷侵权纠纷 摄影家侯艺兵追加中科院为被告

来源:新京报 张弘 2008-07-03
新京报今年3月底曾经报道,摄影家侯艺兵起诉山东教育出版社《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一书擅自使用了自己拍摄的192张照片侵权。前天上午,此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侯艺兵追加出版方之一的中国科学院为被告,据此向被告提出了共计21万多元的赔偿,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原告方:追加中科院实属无奈

  侯艺兵称,2005年初,中国科学院院士局以约稿的名义,让侯艺兵陆续提供了400幅院士照片。得知山东教育出版社与中科院合作出版《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的消息并要使用自己的照片后,侯艺兵2005年10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使用照片需与自己签约,但未果。2007年9月,侯艺兵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发现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2006年12月第一版,定价1500元),其中使用了自己所拍摄的192幅院士照片。该画册在使用这些照片时,没有对照片署名,仅在后记中对侯艺兵致谢,部分照片还被剪裁。迄今为止,侯艺兵也未收到任何稿酬。于是,他向法院起诉出版社侵权。今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首次开庭后,合议庭认为照片是中科院转给出版社,中科院与出版社签有出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侯艺兵应追加中科院为被告。4月27日,侯艺兵申请追加中国科学院为被告被批准。侯艺兵表示,“追加中科院为被告实在是没有办法,不然这官司就没法打。”

  被告方:是肖像权问题而不是著作权问题

  在当天的法庭辩论中,山东教育出版社辩护人,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林表示,“侯艺兵给中科院院士拍摄照片,院士是肖像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这是一个肖像权问题,而不是一个著作权问题。”而中科院院士局则辩称,编辑《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时,侯艺兵参加过审片,所用照片资料均为侯艺兵提供,因此,使用这些照片可以看做双方的口头协议。

  对此,侯艺兵的辩护人,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表示,“肖像权和著作权不能决然分开,比如蒙娜丽莎,你说这个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模特?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这些图片,就已经构成了侵权。”他还说,“中科院说是口头协议,但是,同意和授权是两回事。”

编辑:叶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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