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就798物业状告艺术家一案做出裁决 郝光败诉 限期交租
昨日记者获悉,798物业方七星集团起诉郝光拖欠房费一案,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该裁决认定物业方胜诉,限郝光在一周内补交物业费及滞纳金共10万余元,并要求腾空房子。对此,郝光认为此裁决没有考虑到他拖欠房费背后的原因。而798艺术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则指出会遵照仲裁委员会给出的裁决来处理此事。
郝光:协商不好将上诉
自2007年11月,798艺术家和物业发生矛盾之后,纠纷不断升级,而郝光自去年5月份起就拒绝交房租。为此,物业方将郝光上诉至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近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给出裁决认定物业方胜诉,郝光必须在一周内补交物业费及滞纳金共10万余元,并腾空房子。
郝光表示由于798物业存在租金、物业管理不善等问题,自己才不交房费以示不满。郝光指出,自己与物业签订的房屋合同中有一条指明:甲方(指物业)如不能保证租赁房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乙方有权拒交费用。
面对这一仲裁,郝光说如果他与物业协商后,物业愿意赔偿自己工作室的装修费,他将退出798。如果协商不好,则将继续上诉,追究此前自己画廊被入室盗窃的责任。
798管理办:会照仲裁执行
798艺术区建设管理办公室陈勇利主任告诉记者,此次仲裁委员会给出的裁决经历了较长的时间,“他们把事情调查得很清楚。”
陈勇利指出,就798管理委员会及七星物业来说,既然已经做出裁决,就会根据这一裁决来执行,郝光需要在限期内腾空房子,并缴纳房租及滞纳金。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