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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艺术北京2010当代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10-04-04

  文市函〔2010〕36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10]1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艾特菲尔文化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至5月2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艺术北京2010当代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美国、墨西哥、奥地利、西班牙、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捷克、以色列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50余家画廊和艺术机构参展,费用由北京艾特菲尔文化有限公司自筹。

 

  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送我部审核;中国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一○年三月九日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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