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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考级单位每年也要大考

来源:山东商报 李红艳 2010-05-06

  5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新近发布的《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我省艺术考级监管更加规范。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考级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艺术考级资格。

 

  商报济南消息5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新近发布的《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我省艺术考级监管更加规范。

 

  据了解,新发布的《细则》规定承办考级的单位必须是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文化交流与推广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具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服务设施。考场的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规范。

 

  省文化厅对全省艺术考级单位实行评估考核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大考”。各考级单位自评,市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考级单位进行主评,省艺术考级管理中心对省管单位进行主评。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考级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艺术考级资格。

 


【编辑: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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