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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禁拍令”延缓30天实行

来源:文新传媒网-东方早报/徐佳和 2007-08-07
    纽约市政府于5月25日公布的对于公共场合摄影行为的限制提案刚一出台便遭到了全体美国摄影爱好者的强烈抨击,同时有摄影者建立了呼吁抵制这一规定的在线请愿网站(pictureny.org),号召所有关注这一事件的人们在致纽约市长的请愿信下签名。目前已有近16000人参加了这一签名请愿活动,连玛格南图片社成员也在呼吁人们参加这一请愿活动。8月3日,纽约政府终于向摄影师们妥协——市长宣布延缓30天在公共场合实行该摄影限制提案,并将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和摄影师、电影制片人等的提议,修改这份目的主要是“平衡公众对于安全环境的需求与电影制作者们作品需求”的提案,到时会举行公开听证会。 
  
    三年前,也就是2004年7月,美国公布了摄影师拍摄权利指南,其中一些由美国法律保障的摄影者权益与此次的限制提案相对照读来,不禁让人心存疑惑:
  
    1.任何摄影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公开场合进行拍摄;
  
    2.私有财产者可以禁止拍摄者在私有空间内进行拍摄,但无权要求限制任何在公共空间对私人财产的拍摄——就是你可以约束别人在你的别墅内拍摄,但是你无权要求别人不在路边拍摄你的别墅;
  
    3.国防/能源/政府机要部门可以限制拍摄;
  
    4.以下内容在公开场合基本可以不受限制拍摄——突发事件、火灾;孩童;名人;工业、商业建筑;交通设施;犯罪活动;执法人员;
  
    5.没有人有权力没收你的胶片或存储卡,除非法院、司法机构裁定;
  
    6.如果你在拍摄中遭到第三方胁迫、恐吓、拘禁,请向警方报案或向媒体揭发;
  
    7.如果你在拍摄中遭到非法干预、人身攻击或者被迫交出胶卷,请记得保留以下证据:
  
    对方姓名;对方受雇于哪家公司(个人);你是否可以自由离开,是否遭到非法拘禁;如果你的胶卷被迫没收,对方没收的理由。
  
    纽约市长办公室广播电影处认为那些必须反映“步行者或者公众空间中的车流的镜头”的拍摄有可能会为恐怖袭击提供资料参照,以此威胁到公众安全。纽约市长办公室广播电影处声称,新提案并非对摄影师强加任何“约束”。请愿网站上,网友们纷纷留言:
  
    ——这个国家已经疯狂了。警察们应该学会正常思维,而他们现在太多地学习了如何发现潜在的恐怖威胁,他们渐渐遗忘或者忽略人们也要在自己的爱好中寻找乐趣。
  
    ——当我们日复一日的生活乐趣被恐怖袭击威胁所扰,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海外战争?这让我疯狂。
    
    ——我的一个朋友试图在英国的铁路拍照,他已经年近五十,是个白人,操着清晰的英国口音,为大学工作,但即使他出示自己的学校证明,警察们仍旧对他的行为和目的持怀疑态度,并威胁他如果继续拍摄,将把他扔出去。为什么?因为他是个“危险分子”?

    ——在英国和美国都遭遇过恐怖袭击威胁,巴西圣保罗也面临这个问题,为什么偏偏我们的官员要为地铁、铁路的安全作这些无谓的文章,“出于安全起见”,他们要求我把拍下的照片全部删除。是那些警察和官员,让摄影师这个职业成为过去时。
  
    新闻背景
  
    5月25日,纽约公布了对于公共场合摄影行为的限制提案,在这项被抨击“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中,表明在以下情况中摄影者需要获得纽约政府允许并购买100万美元责任保险:
  
    1.两人以上在纽约市公开场合使用相机超过半个小时。
  
    2.任意团体(或5人以上组织)在公开场合使用三角架拍摄超过10分钟——包括准备以及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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