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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妍:中国文化创意圈分类及危机概述

来源:WNMNA 2009-01-20


  今天翻到贝尔格莱德米勒娜教授2005年的著作”在动荡时代的艺术管理”(ArtsManagementinTurbulentTimes)。这个著作以战后的东南欧为背景,针对所有盈利或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所撰写的一本管理书,在中国当今日新月异的新时代,文化创意界也是危机四伏(下面有描述),所以我感觉这本书蛮有借鉴意义。第一部分对文化政策的模式的总结我认为很精辟,她把所有文化创意组织分为三种:

  

  culturaldiffusionism(文化宣传主义),culturalfunctionalism(文化功能主义),culturalmercantilism(文化商业主义).

  

  第一种扎根于国家意义上的文化创造,由国家出资、流通并进行传播,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国家或民族的形象或个性,在西方,那些一直受国家资助扶持的歌剧院、音乐厅、芭蕾舞应该归于此类,不过近几年也被政府卡住了财源,勒令其发挥自身的娱乐、教育等功能和社会公众性。在中国,国家扶植的机构数量和扶植资金大幅度削减,加上很大程度受到了市场的冲击,使它们要么倒闭,要么直接成为第三种纯商业的文化组织,只留下一小部分真正代表国家形象和言论的组织和团体比如说国家、国有或省市级的博物馆,艺术馆,表演机构或新闻出版业。

  

  第二种的基本要素在于创造一种更利于公众参与并接受的艺术文化活动,更强调的是艺术性,公众性,教育性和社会性,形成了人们艺术与文化生活中的主要构成。它的成长取决于它在文化生活中是否切实有效地体现了它的功能和价值,它们可以是盈利的,也可以是不盈利的。这部分与第一或第三部分有时分的界限不是很清楚,有时是共同扮演了好几个角色,一个国家出资扶植的艺术机构也会经常被作为教育或学术场所来实现其社会价值,一个商业设计或演出公司也可能扶持一些社会项目成为”亲善大使”或”国家形象代言人”。

  

  第三种应该是很好理解的,它的商业成功是它的关键要素,当然商业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它所创造的艺术或文化产品的品质和市场接受能力,换句话说,不光有好的产品,也要有人来买。这种不光包括所有像设计公司,电影电视制作商,也包括艺术拍卖行,艺术交易中心。目前对于创意产业所制定的政策就是基于此类文化领域,他们所传播的大多数是大众或流行文化,以保证其成本运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博洛尼的蔡明从做设计式家居开始,现在从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以及解决创意人力资源入手越来越开始注重社会公众性开展大量设计人才扶植开发活动;比翼乐大豆从做展览服务公司开始,渐渐转型做艺术活动和项目,中间能被上海市政府邀请做文化宣传人物,这些文化创意人企业家可以在不同文化政策下从事不同的文化活动。

  

  我所讲的中国文化界的危机在于:

  

  1.公共政策危机和公共领域的危机,更具体的说,是文化领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和管理机制,尤其是文化进入市场后缺乏对民间文化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扶持,以及文化商业主义缺乏对产权和文化创造者保护而引起的抄袭之风盛行和原创萎缩。

  

  2.政府、民间和商业三国鼎立,虎视眈眈或老死不相往来的危机,这三方缺乏有力沟通与合作,所产生的后果是,创意没有真正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回报,民间组织创业艰难,好的创意常常死于襁褓之中,同时商业和官方组织又出现创意资源紧缺的局面。

  

  3.文化组织本身的管理能力低下危机,不能打开局面,满足社会或市场需求。

  

  4.国内创意传统和资源的紧缺危机,使外国创意产品充斥并统领国内市场,中国本土文化创意因缺乏市场和资金支持而步履维艰。

  

【编辑: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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