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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不善也担责:房屋漏水26幅藏画被淹 业主索赔20.5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伊莉 2009-02-06

  因房屋漏水导致自己收藏的数十幅书画作品被淹,赵先生将楼上业主吴先生和代理出租房屋的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5万。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三方均有过错,法院判令各自担责,一审判决吴先生和中大恒基公司分别赔偿6万和3万。

  吴先生和赵先生是一个单位的二同事,同时也是楼上楼下二邻居。赵先生讲,2007年7至8月间,楼上吴先生的房屋漏水,导致赵先生家的数十张藏画被淹,且已无法恢复,损失约17.76万元至20.4万元。赵先生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吴先生和代吴先生出租该房屋的中大恒基公司赔偿其字画损失20.4万元及装修损失1000元。

  吴先生指出,为方便居住,赵先生将承重墙拆除,使自己两套房屋相通,由于承重墙位置正好在卫生间前面,因此破坏了防水层,才导致房屋漏水。同时,吴先生还指出,赵先生将书画存放在包水管的顶柜中,其存放位置不妥。在刚发现漏水时,其就及时提醒赵先生更换书面存放地点以免受损。但因其未引起注意,才最终导致书画大面积被水浸。吴先生认为,原告应该自己承担其损失。此外,吴先生认为,四年来他一直委托中大恒基公司代理出租房屋,所以即使有责任也应由中大恒基公司负责。

  中大恒基公司则认为,房屋漏水的原因系防水墙,责任不在该公司,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应由业主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2月15日起,吴先生即全权委托中大恒基公司代理出租房屋。此后,该房屋即由中大恒基公司自行寻找租户进行出租,并向吴先生支付租金。

  2007年7月下旬,赵先生发现屋内漏水,吴先生与中大恒基公司曾到现场查看,未发现自家房屋内有用水情况。8月5日,漏水情况加重,赵先生再次联系吴先生,并发现放置书画作品的顶柜有渗水,书画作品已被水浸。10天后,中大恒基公司自行找工人进行了维修,渗、漏水停止。

  庭审中,三方共同选定的鉴定机构对被水浸损坏的26幅书画作品进行评估,认定26幅作品均为中国当代作品,估价300元至12000元不等,总价值在17.76万元至20.4万元之间。其中,除有两幅作品支付300元可修复外,其他作品即使修复,交易价格也将低于维修价格。

  法院认为,赵先生装修改造的时间与发现漏水的时间间隔较长,不能推断出二者具有关联性,因此对吴先生关于赵先生装修震裂防水层的陈述,法院未予采信。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负有管理维护义务,防水层老化系房屋所有权人未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及时维修所致,因此吴先生对赵先生的财产损害负有赔偿之责。

  同时,由于书画作品的特殊物理属性,对其收藏需要格外的设备和手段,否则极易发生污损,导致价值贬损。赵先生将书画作品放置在收纳杂物的房屋顶柜中,在发生漏水的第一时间里,在吴先生提示后,仍未检查书画作品的存放位置,导致未能及时防止损失扩大,因此赵先生对书画作品的损坏,应当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中大恒基公司在发生漏水事故时对房屋有管理能力,在其使用的3年时间里,其也有义务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由于其未尽到此项义务,导致未及时发现房屋隐患,因此其对损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吴先生和中大恒基公司赔偿原告6万元和3万元。

  宣判后,原告赵先生未提起上诉。

【编辑: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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