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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涂鸦 艺术还是污染?

来源:www.022net.com 作者:郭子斌 井爽 2009-04-02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日电:昨天早上,一些从宾悦桥下经过的市民发现,在桥下的一闲置停车场内近百米的围墙上,被人涂鸦了古怪和俏皮的图案。对此,有的市民觉得这种涂鸦挺时尚有个性,有的市民则认为影响市容、应当清除。

 

  飞快作画迅速离开

 

  在这面涂鸦墙附近某快捷酒店工作的李先生说,这墙体原来是白色的,上面的大部分涂鸦是在最近突然出现的,“一天夜里,我下晚班回家时从墙外看到有三四名大学生模样的男青年正在向墙上喷涂。当初我还以为是做公益宣传呢,第二天一看,墙壁上被涂鸦。”记者在本市的一些涂鸦爱好者网站上看到一幅图片和说明,图中涂鸦者正趁着夜色飞快地在道路旁的一面白墙上喷涂作画。这名涂鸦者在网上留言称,自己多是在深夜的无人处“飞快作画,迅速离开”。

 

  市民态度褒贬不一

 

  家住阳光100社区的陈玉珍大娘气愤地表示,“我看这种行为就是另一种‘牛皮癣’,用油漆喷了整面墙,清理起来比非法小广告还困难。”市民徐小姐则表示,在公共场所涂鸦,侵害了公众的利益,这是对城市市容环境的污染,与宾悦桥周边的市容环境很不搭调。

 

  28岁的电脑操作员王涛表示,“有创造性的东西就是一种艺术,这些涂鸦总比办证的‘牛皮癣’广告好看吧。”天津美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的一些被访学生表示,城市涂鸦与非法小广告不同,是街头嘻哈文化的一个元素,涂鸦的作者以喷漆作为渲染思想的画笔,表达自己对社会的看法和立场,以及对社会的憧憬和向往,也有少数出于自私心理发泄不满情绪。一名姓张的大三学生表示:“对城市涂鸦不必一棍子打死,而应给涂鸦爱好者创造一个空间,作为表现自身、张扬个性、表达美好追求的空间。”

 

  公共设施涂鸦违法

 

  “是未经批准的涂鸦就必须清除。”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王科长表示,在城市的围墙、立交桥的栏板等公共设施上涂鸦,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擅自摆放、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各种标语和其他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不清除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学院老师建议引导

 

  天津美术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则认为,城市涂鸦本身并无过错,它是随意自由地宣泄内心的东西,对缓解绘画者社会压力有好处,但我国城市有规定,不许在城市公共设施进行涂鸦,因此这种宣泄在公共场所就不应该了。他说:“我认为个别绘画者在街头喷涂内容不健康、类似字母意思的‘脏话’,或绘制‘骷髅头’吓人的涂鸦不应该提倡。”一些被访的老师建议,涂鸦应该在专门开设的相对私密空间内进行,本市应考虑在城市某个区域内开辟一个类似于北京798工厂的艺术专区,作为城市涂鸦爱好者们的创作区,这不但可对涂鸦者加以正面引导,还可增加本市街头嘻哈文化的品位。

 

【编辑:叶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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