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将裁定按“国际珍宝”予以保护
编者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从今年1月起生效。在此背景下,有关世界最著名的一艘沉船的保护问题终于“浮出水面”。
“泰坦尼克”号豪华邮轮沉入大西洋海底已近百年,其间,沉船上的“遗宝”多次经由打捞与拍卖,如今已散落四方。
不过,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不日便将裁定,“泰坦尼克”号遗宝系“国际珍宝”,包括沉船附近海域都应受到保护。
“国际珍宝”
“泰坦尼克”号1912年4月15日首航时在加拿大纽芬兰岛附近撞冰山沉没,船上约1500人遇难。“泰坦尼克”残骸静躺加拿大纽芬兰岛以东约610公里处4000多米深的公海海底已近97年。
负责裁定“泰坦尼克”号遗宝所有权的美国弗吉尼亚州地区法院法官丽贝卡·比奇·史密斯是一名海洋法学家。她认为,“泰坦尼克”号残骸及其遗宝是“国际珍宝”,其所有海下打捞物都应统一收藏并对公众开放。
有媒体推测,如果史密斯依照上述观点最终判定“泰坦尼克”号残骸及遗宝的命运,那么尚未流入私人收藏的5900多件已打捞出的瓷器、轮船配件及个人物品或许会有个好归属,“而不是沦为私人藏品或在伦敦的某家拍卖行遭拍卖”。
多年来,自然因素、潜水参观者及劫掠者不断对“泰坦尼克”号残骸及遗宝造成破坏。
多名美国政府律师眼下正协助史密斯起草一份旨在更严格监督“泰坦尼克”号沉没海域水下活动的条约。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是美国政府负责制订“泰坦尼克”号相关限制的部门。管理局国际法办公室律师奥利·瓦莫尔说:“‘泰坦尼克’号的价值在于它的历史意义,而不是成堆的金银珠宝。”
与“泰坦尼克”号有关联的物品一向价值不菲。去年,邮轮上一件未经使用的救生衣以私人藏品的身份在纽约以6.85万美元的价格拍出。
打捞“特权”
由于“泰坦尼克”号1912年沉入水下,邮轮主人早已辞世,沉船及遗宝所有权一直存在争议。
1987年,一家名为“泰坦尼克风险公司”的企业先后32次打捞作业,起水约1800件泰坦尼克号物品,但招致众多抗议。这家公司随后将这些物品卖给一家注册名为“RMS泰坦尼克公司”的企业,此后,RMS泰坦尼克公司享有“泰坦尼克”号的打捞特权至今。
RMS泰坦尼克公司1993年打捞出800件沉没遗物。第二年,美国法庭批准这家公司享有打捞“泰坦尼克”遗宝的“特权”,但明确指出,“这家公司并不拥有残骸及沉没品”。
从1997年开始,RMS泰坦尼克公司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弗吉尼亚州诺福克、德国汉堡等地巡回展出打捞出的沉没品。公司统计,全球已有3300万人参观了这一展览。
有限所有?
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2006年要求美国地区法院在处理“泰坦尼克”号残骸问题上,使用传统沉船沉物打捞法,应以“符合公众利益,同时为打捞公司提供适当报酬”为原则。
RMS泰坦尼克公司2007年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起水遗宝享有“有限所有权”,以作为对公司多年打捞作业的报酬。这家公司在提交法庭的文件中说,公司眼下保管的遗宝市价高达1.109亿美元。
法官史密斯将在几周内裁定是否批准这一申请。
美国国务院退休律师阿什利·罗奇说,“泰坦尼克”号是全球首艘受如此严密关注的公海沉船。
探险家罗伯特·巴拉德1985年发现“泰坦尼克”号残骸,在他呼吁下,美、英政府2004年签署协议,共同保护“泰坦尼克”号残骸。
协议将“泰坦尼克”号定性为国际海事纪念物,敦促制定赴“泰坦尼克”号沉没地点参观的管理办法。协议还计划建立相关制度,妥善保存“泰坦尼克”号海捞品并将它们提供给公众观赏。
【编辑: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