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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巨大黑幕:谁是艺术品市场拍卖交易的下套人?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09-04-09

   

  一、谁是下套人?

  拍卖活动的当事人有三方,即委托人(卖主)、拍卖人(拍卖公司)和竞买人(包括买到标的的买家)。从利益博弈的角度而言,买方“做局”、“下套”的可能性比较小。买方处于交易链的末端,化的钱肯定是真金白银,而买来的却有可能是假货(赝品)。买方要通过“做局”、 “下套”获利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做托”(假买)。再看拍卖公司,他在交易链的中间,只有交易完成才能获利(拿到双方的佣金),因此达成交易是他的目的。拍卖公司在交易链的中端,如果“做局”、“下套”,肯定会有一方利益受损(卖方或买方),使交易受挫,达不到获利的目的。因此可以说,拍卖公司通常不会轻易去“做局”、“下套”,因为贪图小利而冒大风险是得不偿失的(除非有暴利)。委托人(卖主)在交易链的最上端,想要“做局”、“下套”比较容易得手,因为他的角色最有利。他既可以以假充真,编故事卖高仿赝品“忽悠”一些“专家”,也可以雇人充当拍卖会上的“买家”哄抬价格,让真正的买家“上套”。如今的拍卖会上,委托人(卖主)请人做托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给三方当事人“做局”、“下套”的可能性打分的话,委托人(卖主)一定是“做局”、“下套”的主力军。
 

  拍卖交易中,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博弈不可避免,“做局”、“下套”现象屡见不鲜。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拍卖公司不可能同时取悦买主和卖主,让双方都满意,从这个意义上说,拍卖公司必须平衡利益。从获利角度而言,拍卖公司与卖方的利益是一致的,东西卖的价钱愈高,拍卖行抽取的佣金也就愈多;为了保护买方利益,每件物品都有底价即最低卖出价格,只要买方的报价等于高于(≥)底价,买卖必须成交。
 

  买卖双方之间的“做局”、“下套”是看不见硝烟的“战争”。站在卖方的立场,拍卖品能卖到愈高的价钱愈好,而买方却拼命压低价钱,希望以最低价格(底价)成交。竞买方了解其中的“潜规则”,自然有一套应对的办法,常用的方法被称为“集团标”。集团标由一群职业竞买人(商人)组成,他们有一个所谓的“共同基金”(kitty)。团伙内的所有竞买人私下达成的协议:由一个人出面,竞买某一件拍卖品,成交后再次拍卖,大伙儿再瓜分所得的利润。通常,只要集团标的人出现在拍卖场,其他商人都会退避三舍,不敢跟他们玩竞标(避免上当),这样就会大大压低成交的价格。卖方为了对付“集团标”,在拍卖会上玩“虚叫价”(托儿)。他们或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或过分追求自己的利益,会找朋友做托儿,佯扮竞买人参与竞价,竞买自己的标的,哄抬价格。对于委托人的虚叫价,拍卖商又喜又怕,喜的是他们帮自己“干活”而不用支付报酬;怕的是一旦露馅,砸了自己的牌子。当然,委托人(卖方)制作赝品(高仿品)送到拍卖行才是艺术品市场最大的“套”。
 

  二、下套害人是游戏?

  最近,一本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名为《谁在收藏中国》、号称“中国文物黑皮书”的图书引起了艺术界、收藏界和拍卖行业人士的关注。笔者兴致勃勃看完了序言和后记后,被作者强烈的爱国热忱所感染:作者耗时五年,周旋于古玩市场、拍卖公司;暗访近百名文博界专家、古玩商、走私贩,获得了大量业界内幕、黑道秘闻……可是,看完全书,发现作者竟然也是一个送假货、做托儿、拉黑幕的,不禁一生冷汗。且看《谁在收藏中国》一书中,作者在184-188页中的几个自述片段:
 

  数月后,记者(作者)又参加了另外一场“拍卖游戏”。我们四五个藏友共送了100多件拍品。以记者的眼光看,估摸着一大半是赝品,真品最多不超过10件。有些“汝窑重器”都是送拍前临时去潘家园地摊上花百十块钱买来的。
 

  奇怪的是,除少量重复的器型之外,我们送拍的赝品几乎全都顺利通过验收。不过,这家公司除开对每一件送拍物品都要收取800~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图录费之外,还要按自报起拍价收取5%的宣传费。换句话说,还没开拍,这家拍卖公司就已经挣钱了。终于等到开拍的那一天,作者第一次亲临拍卖现场。这家拍卖公司的老总说:“因为您是新闻界朋友”,破例给我免费发了一个参拍号和一张拍牌。有了这张牌子,卖家既可以参与自己拍品的竞买,掌握自己拍品的成交价,避免藏品在自己心理价位之下成交,又可以在自己的拍品无人竞拍的情况下,自己人相互竞价,将价格抬高到事先设定的位置给拍回,为下一次交易取得拍卖价格纪录。
 

  拍卖会从一开始就高潮迭起:几十万元一件的玉器、几百万元一件的青铜器、上千万元一件的瓷器,在号牌的上下起落之中频频成交。当然,我和朋友们的操作手段也是如法炮制。在拍卖过程中,我有一件拍品由于操作失误,发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插曲。那是一只“元青花梅瓶”,起拍价人民币80万元。开拍时无人举牌出价,我和几个朋友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办法,分别坐在会场多处,轮番举牌将价格缓步提高,造成多人看好竞买的假象。在价格抬高到220万元的时候.我发现有一位港客模样的老者欲举牌报价。按照我们事先设计的方案,只要有人报价,朋友们就收手告停,将主动权交给货主。可就在此时,坐在前排的朋友看不见坐在他身后的港客有动静,惯性地振臂高呼:“加50万!”其他朋友又接着继续将价格几十万几十万的往上抬升。那位港客见状以为买不过别人,便缩回了举起一半的号牌,不再叫价了。
 

  拍卖会结束后,我和几位藏友汇拢一起交流“战绩”:我的藏品总共落槌3000多万,其他朋友的藏品有的落槌在5000多万、有的落槌在7000多万。总而言之,如果按照拍卖会现场宣布的数字统计,朋友们近百件拍品的成交价总共能达到一两个亿人民币。可是真实的情况却是令人难以置信,这100多件拍品实际上全部流拍,被我们自己悉数举牌拍回。朋友们非但没拿回一分钱,反倒每人赔了几万元钱的“宣传费”和“图录费”,成了地地道道的花钱赚吆喝……。
 

  看完此书,笔者对作者的编辑文字的“技巧”表示佩服,尽管书中的大部分场景早已见诸于各种报刊杂志,但是能让读者看上去如作者的亲身体验,不容易!笔者相信,作者将自己去拍卖行“做局”、“下套”的事实描绘得如此逼真,定是希望读者信其所写是真而扩大为信其行为是正当的。但结果恰恰相反,作者这段文字正好说明其行为的“不正当”或者说“过当”。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的界限在于是否侵犯当事人权利,作者的“做局”、“下套”行为已经对拍卖会上的其他当事人(竞买人如一位港客模样的老者、拍卖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伤害,应属“不正当”行为。
 

  笔者相信作者写此书的目的是出于“正义”,但是对这种做法不敢苟同:第一,作者用“做局”、“下套”来揭露所谓的真相,属于“不靠谱”,找一家缺德的公司去下套,用来描黑整个拍卖行业,居心叵测。(这家送拍物品要收取800~2000元的图录费、起拍价5%的宣传费的拍卖公司已经涉嫌诈骗被举报,其丑行在各大报纸以及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上被揭露、曝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为了揭露所谓“卖假货、赚黑钱”的黑幕,去“做局”、“下套”其实是一个幌子,目的也许就是“套利”。假设你下了套而没有失手,赚来几百万是捐给慈善机构?这种藐视国家法律、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早早晚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用“做局”、“下套”来揭露“黑幕”的做法实在为人不齿,就像有的业余记者为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到“红灯区”体验生活一样,情节真实,但是有点“离谱”。
 

  如今的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投机者多于投资者;“古董商”多于收藏家;“做局”、“下套”的不计其数,市场进入者的风险不言而喻。艺术品市场中,卖假货的“狼”并不可怕,披着羊皮的才是最可怕的。

 

【编辑: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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