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买主苏敏罗状告翰海公司拍卖吴冠中伪作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05年11月,上海藏家苏敏罗在翰海秋拍中以253万元高价拍得吴冠中画作《池塘》,但之后被吴冠中认定为伪作。因此苏敏罗将翰海告上法庭,但在一审中败诉,苏不服提起上诉,遂有了10日的二审。
其实,假画事件并不是个例,而在拍卖界已成为一个现象。前不久,香港佳士得所拍一署名为吴冠中的《松树》作品也被吴冠中本人证实为伪作。此外,画家林风眠伪作也在拍卖市场上出现。
面对频繁而至的伪作,画家吴冠中直言自己早就很无奈。因为目前拍卖行即使拍了伪作,但现在的《拍卖法》中规定“不保真”的免责条款,买家就算买了伪作也没有办法。
现象作品来源经不起推敲
林风眠伪作
收藏者查无此人
今年的香港苏富比春拍中,林风眠的《渔获》以1634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440万元)拍出,打破画家个人世界拍卖纪录的消息,立马成为媒体头条。然而不久,此次拍卖会上林风眠的作品便被指是伪作。
在4月6日香港苏富比春拍“20世纪中国当代艺术”专场中,林风眠作品《渔获》以1634万港元位居首位。同时上拍的另外4件林风眠《京剧人物》系列作品,也拍出高价。然而一些知名艺术品经纪人根据作品风格以及创作年代,发现这些作品与林风眠真迹不符。其中一名艺术品经纪人告诉笔者,由于此次上拍作品年代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那个年代比较特殊,林风眠很难创作出甜美风格的作品。
对此,香港苏富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从接到信息到最终决定上拍一系列的行政流程都专业且透明。自香港苏富比接到林风眠作品的有关尺寸、图片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了多次鉴定。而由于这批东西属于藏家与画家亲自接触,也就是原始发源地,考证时就会很单纯,“我们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然而此后经过调查,所谓的来源并不“单纯”。香港苏富比给出的林风眠画作来源表明,《渔获》为1960年丹麦驻华大使彼得森(LorenzPetersen)所收藏,大使与林风眠于北京结识,1960年回国时将此画带回丹麦相伴半个世纪。不过从丹麦驻华大使馆提供的查证信息中却发现,1959年至1962年丹麦驻华大使应该名为HansBerpelsen。丹麦大使馆工作人员在查找了历任驻华大使名录后,均没有LorenzPetersen这个名字出现。
吴冠中伪作
办画展纯属编造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林风眠伪作事件爆出没有多久。吴冠中又再次身陷伪作困局。
就在5月25日香港佳士得春拍中国近现代书画专场上,随着拍卖师的落槌,署名吴冠中的作品《松树》以158万港元顺利成交。而这幅《松树》作品经过吴冠中本人确认为伪作。
吴冠中告诉笔者,这幅《松树》从构图等来看,仿的正是自己1988年的《双松》作品,然而画得很乱,仿得也很粗糙。此外,佳士得图录上记载着作品来源标明“1991年吴冠中到香港举行画展,现藏家于当时直接从画家处购得此画作。”
然而,吴冠中明确告诉笔者,这一作品来源是编造的谎言,自己根本没有于1991年在香港办画展卖画,“这完全是胡扯,是编的。现在拍卖行所拍的假画都编了很多故事,那都是不能听的,但假画就是假画。”
案例“不保真”钻了法律空子
最近的一个案例就是苏敏罗购买《池塘》引发的官司。2005年12月11日,苏敏罗在翰海拍卖会上以253万元的价格,拍得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结果被吴冠中本人鉴定出是假画。官司在2008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时,苏敏罗败诉。原因就是苏敏罗签字认可拍卖行的假画“免责条款”。对于这样的结果,苏敏罗自然不认。此案于今年7月10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笔者当庭了解到,在《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享有“不保真”的免责条款的权利下,苏敏罗更多地是将矛头指向在此案中翰海拍卖公司能否享有这一权利,因为拍卖公司在拍《池塘》时进行了虚假宣传。
苏敏罗的律师王建轶指证,翰海公司提供的《拍卖图录》中对《池塘》的描述是虚假的。在图录介绍中,翰海公司承认是从《吴冠中》一书中摘录部分章节,但《吴冠中》一书中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涉及的《池塘》是吴冠中所作,而翰海却对该画作的真实性进行了肯定性的描述。对此,翰海表示,《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人需要保证拍卖品真实,拍卖前他们刊印了业务规则,作出免责声明,苏敏罗也签字认可。
此案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但苏敏罗也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调解的条件是对方赔偿她的购画款。
画家无奈
对于《池塘》一案,吴冠中指出,即使画家本人指证这一作品是伪作,购画人依然得不到赔偿,赢不了官司,就在于现在的《拍卖法》中“不保真”这一免责条款让拍卖公司钻了空子。
国外经验
吴冠中香港代理人方毓仁则给笔者介绍国外拍卖行经验,在国外拍卖行,只要买家拿得出非常有力的证据:例如画家本人的证明,他们都会予以“退画”处理。
“不保真”解读
免责需有三大前提
北京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华认为,虽然从拍卖法规定来看,拍卖公司有不保真的依据。但这也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拍卖之前拍卖公司没有条件、也没有可能对拍品进行鉴定;第二,没有对拍品进行肯定、结论性的宣传;第三,对瑕疵的提醒应该是持续地、持久地。
在苏敏罗案子中,拍卖公司所做的宣传给了苏敏罗以肯定、结论性的印象,且也没有在苏敏罗签确认书时给出提醒:拍卖公司没有经过吴冠中或专家的鉴定。
没有这些前提,“不保真”条款就真成了拍卖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保护伞,这有悖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各合同主体间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事实上,在制造假画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固有模式。造假者先圈定一个画家,大多是已故名家,然后仿造作品,进而再找学术专家为赝品写文章。此后,就是出版、办展览为假画洗白,将赝品的链条延伸下去实现真正交易。
陷阱
拍卖前洗白假画
出书、办展为伪作“正名”
1999年在上海美术馆举办林风眠回顾展时,台湾收藏家陈秀丛原本是这次林风眠百年大展最重要的赞助人,并承诺赞助100万元人民币。但是主办方负责人之一邀请来为参展的作品做真伪鉴别的林风眠义女冯叶,却对陈秀丛这批预备参展的林风眠作品的真实性向主办方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面对这种质疑,主办方想出了解决争议的办法,就是把几幅确证来源可靠的真品混入陈秀丛的上百幅作品中,让冯叶挑选,仅仅凭借照片,冯叶便将真品一一挑出。至此,冯叶才获得了主办方的信任。
在艺术品经纪人伍劲看来,这一赞助展览的举动,其实就是陈秀丛希望将自己所藏的林风眠伪作洗白。尽管陈的意图并没有完全实现,但依然有陈秀丛少量藏品编入中国美院画册,而这在圈内被公认为是最权威的林风眠的作品集。
陈秀丛洗白林风眠伪作的意图并没有因为1999年画展的受挫而停止。此后,他还在加拿大出版了画集《中国现代主义绘画的先驱者———林风眠》。陈秀丛作为此书的发行人专门为全书作序,而该书刊载的林风眠作品其实全部为陈秀丛个人收藏。
伍劲告诉笔者,从图书封面刊登的数据上可以看到,该书收录林风眠作品145幅,“145幅的总量也许在数量上可以让陈秀丛成为林风眠作品最大的收藏家,但有多位业内者提醒我此书收录的林风眠作品靠不住,因此一些拍卖公司也拒收此书刊载的林风眠作品。”而笔者采访了多位藏家,尽管不是书画领域的,但对林风眠伪作横行的情况也是有所耳闻。
这样的洗白故事并不只是发生在林风眠身上,事实上许多名家都已身陷漂白困局。某权威美术出版社曾经出版过石鲁画集,然而其中却有十多幅作品被指为伪作。石鲁儿子石果还专门为此在香港发表文章予以指证。
电视节目混入假画
与此同时,随着传媒的发展,除了出版社电视媒体也可能会成为漂洗假画的一种途径。上周五,吴冠中首度向笔者披露,中央10台制作播出了一期吴冠中的专辑,后来有人送给他看时才发现节目有问题,“这个节目并没有采访我,是将此前采访过我的节目拼凑起来的,我一看节目里有四五张作品是假画。”
对此,吴冠中的香港代理人、新加坡好藏之美术馆香港代表方毓仁告诉笔者,这个权威节目的存在有可能在将来成为漂洗这四五张伪作的方式,因为大家会说权威电视台的播放还会有假吗?
陷阱
除了拍卖前,将假画放入画册中,或办展览对作品进行洗白外,拍卖中也有相应的潜规则使得假画顺理成章地拍卖成功。比如将假画和真画混搭在一起交给拍卖公司拍卖;或者是为假画编造一个动人的故事,让不知情的人相信作品的真实性。
拍卖中编造谎言
藏家真假作品搭配送拍
4月6日,香港苏富比春拍“20世纪中国当代艺术”专场中,林风眠作品《渔获》以1634万港元位居首位,并打破画家个人世界拍卖纪录。而同时上拍的另外4件林风眠《京剧人物》系列作品,也拍出高价。然而这批作品早在拍卖前就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以我个人的经验,我认为它甚至算不上一件合格的仿品。”艺术品经纪人伍劲指出,“我们都能看出来。”
而曾经在佳士得工作过的某艺术品经纪人则告诉笔者,由于此次上拍作品年代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为那个年代比较特殊,林风眠很难创作出甜美风格的作品。几位艺术品经纪人看过后,觉得画作还是很有问题,有别人模仿的痕迹,但神却不够。据此,几位质疑者将送拍者锁定在台湾某知名藏家。而该藏家之所以能将这些很容易看出真伪的画作成功送入拍卖,石姓艺术品经纪人指出,这源自拍卖业内“雨夹雪”这一潜规则。
“雨夹雪规则”简单说,就是同一位藏家在给拍卖公司送拍时,有真画,同时也夹带着假画。由于藏家在收藏江湖中的地位,拍卖公司想要征集到好的东西,且不想流失客户,必须受限于该名藏家。而笔者采访多位藏家得知,这一潜规则存在多年,而且在业内较为普遍。
拍卖公司任伪作上拍
与此同时,拍卖公司为了征集到好作品,于是就和藏家达成协议。藏家将自己所藏的书画,好坏搭配送往拍卖公司,“有些时候,送拍的真东西不是真拍,是为了撑场面,这位藏家还是要拿回来的,真拍的就只是假画。”一名资深藏家解释说,藏家会事先跟拍卖公司达成协议,自己会拍回真画,但拍卖公司也要许诺不收佣金,最后真画还是被藏家“拍”回,而另一方面“真画拍卖的价格很高,也能为拍卖公司制造高成交率。”
由此,拍卖公司和藏家便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谁也不会拆谁的台。该名资深藏家还指出,前两年北京、上海等地涌现了大量的拍卖公司,然而真品毕竟是有限的,由此大量的伪作涌入拍卖公司。而拍卖公司负责书画的专家只要看作品“还有一眼”,就会征集,“还有一眼指的是对真正的藏家来说能看得出真伪,但对一般的藏家来说看上去像真品的。”这样的“雨夹雪”规则使得藏家和拍卖方站在了一条船上,除非是很懂行的人很难辨别作品真伪。
为假画编一个好故事
笔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吴冠中的画作不断上拍,然而吴冠中和他的代理人也频繁发现拍卖公司所拍的是伪作,且这些伪作都会被安上一个动听的故事。
2007年,上海天衡2007年秋拍0342号拍品是号称为吴冠中作品的《春之柳》,拍卖公司的说明中称,这是吴冠中送给谢稚柳的赠品。不过,新加坡好藏之美术馆及吴冠中本人很快就发现这是伪作。吴冠中告诉笔者,这一“赠送说”完全是编造出来的,“我跟谢稚柳认识但并不熟,根本就没有赠画的事。”此外,北京某拍卖公司曾在2007年12月秋拍中拍卖一件名为《苏州,东山民居》的吴冠中油画。在图录注释中,提供者顾钰根也编造了一个故事,他自称是吴冠中好友,并且带吴冠中去苏州游玩“散心”,吴冠中将这件《苏州,东山民居》连同另外两幅国画小品赠送给他。然而吴冠中却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顾钰根。
除了“赠送说”外,吴冠中遭遇的假画故事中,还有编造出直接购自吴本人的说法,今年佳士得拍卖的署名为《松树》的作品就是打着这样的旗号。
陷阱
制造假拍,拍后洗白
虽然伪作《池塘》的买家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但更多的时候,伪作即使被揭穿,依然有藏家要购买假画。实际上,这种拍卖有可能是“假拍”,是为了“洗画”,以方便下次拍卖。
前不久香港佳士得拍卖吴冠中《松树》伪作事件颇让近90岁的吴冠中感到不解,他不明白为何自己已出来打假,但伪作依然有人买。而且在经过本报在内的众多媒体曝光后,那个所谓的买家也一直没有反应。后来吴冠中就明白了,“别人告诉我,这幅在香港佳士得所拍的《松树》可能没有真正的买家,而是拍卖公司自己搞的。从逻辑上讲,花那么多钱买回伪作,不会没有一点举动。”
这种情况就是“假拍”。假拍可能是拍卖公司自己的举动,为了制造当场的拍卖业绩。也可能是拍卖公司和藏家串通在一起,为的就是制造拍卖记录。“以后这幅作品可以拿出来再拍,而且还有此前的拍卖记录作为保证。”方毓仁告诉笔者,这种假拍也就是“洗画”,类似洗黑钱一样。一旦伪作在首次拍卖中留下拍卖记录后,就会在隔个一年两年后再拿出来卖或者上拍,而送拍者此时会有个更名正言顺的理由:我这件东西就是拍回来的,这么久了吴冠中本人也没出来指证是伪作啊,这就证明这是真的,“以此他们就达到了洗画的目的。”
方毓仁指出,黑钱可以通过某些行业“洗钱”,艺术品正在通过拍卖运作“洗画”。而一胡姓藏家也告诉笔者,之所以在媒体曝光是伪作后,买家仍没有动静,一大原因也在于现有的拍卖法不保真,这些买家知道告了也白告,所以就打算静静地放个几年,等没有声响的时候再拿出来拍。“这便可以将危机转嫁给下家,而对自己来说,说不定还能拍出好价钱。”于是,一摊浑水继续“浑”着,永远期待着下家来接手伪作。
拍卖行
拍卖公司如果卖得假的多,就会被行业淘汰,从这点来说卖假作品是有风险的。我们举办一场拍卖,来参加的有几百人,这些与会者都是很专业的人士,是特别懂行的人。假如一场拍卖都是假货,那这些懂的人以后就会不来了。如果一场拍卖光靠外行的人来,那你这拍卖肯定失败。
实际上,我们在交易时会把成交单打出来,也会将竞买人的名单打出来,一般这份名单上出现的人大都是我们熟悉的人。这些人都在这个收藏市场上有十年以上的经验了,他们自己就具备了相当的鉴别能力。你想,如果一场拍卖中假的东西多,这部分人就会大量减少,于是相应的成交额就会降低。然后造假的公司就无法在行业内生存。这就是所谓的一双无形的大手,在制约着各个拍卖公司。口述:董国强(匡时拍卖公司总经理)
遇假就是拍卖的风险
《拍卖法》中规定拍卖公司不对真假、有瑕疵的作品负责任,这也是对的。因为拍卖公司不可能一锤定音。而且这些规则在拍卖之前都已经写明了。
在得知这些规则的前提下,这就需要检验藏家的具体眼力。藏家档次高低自然会影响其对艺术品的判断。同时这也是让大家进入拍卖市场要有风险意识,不要轻易受市场冷热左右,买拍品还是要从自己了解的门类入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拍卖这个平台获得自己想要的藏品。
当然,这些是针对大拍卖公司而言的。小拍卖公司也会利用《拍卖法》中拍卖公司享有“不保真”的免责条款的权利,进行坑蒙拐骗。由此一定要选大拍卖公司,名气口碑都比较好的。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