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上:
艺术,就是和谐
和谐,就是“明度”、“色调”、“线条”的对立的类比和相似的类比,它们由主要特点决定,并受到组合为欢乐、明朗或悲哀的某种光照的影响。
这些对立,就色调而言,就是与深暗相比来说更明亮和更浅的。就色彩而言,就是补色,也即是红色与它的补色相对,红与绿,橙与蓝,黄与紫;如此等等。就线条而言,就是形成直角的线条。
“色调”的欢乐,这是光的主要特点;“色彩”的欢乐,这是暖色的主要特点;“线条”的欢乐,这是高于水平线的线条。
“色调”的宁静,这是同等的明暗;“色彩”的宁静,这是同等的冷暖;而“线条”的宁静,这是水平线。
“色调”的悲哀,这是冷色的主要特点;“线条”的悲哀,这是下降的方向。
技法上:
承认光的印象在视网膜上持续一段时间的这种现象。
综合作为若干因素结合的后果而存在。表现的手段就是色调、色彩(固有色和光源色,如太阳、煤油灯、瓦斯等光源)的视觉混合,这就是说光线和光线的折射(阴影)遵循渐弱和光渗的“对比”法则。框架处在与这幅画的色调、色彩和线条的和谐相对立的和谐中。
修拉致莫里斯·勃堡书,18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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