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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画家“抄”照片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保护原创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上海) 2009-11-20

背景

 

  最近,互联网上出现了两张图片,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兴趣。前者是某油画家前不久入选全国美展的作品《隧道民工》,后者是早已流传在网上的一张以农民工为主角的照片。就构图造型来看,两者极为相像。因此有网友质疑画家“抄袭”。

 

  这位油画家觉得很委屈,他表示自己的确翻录了那张照片,但他是经过油画技法的重新塑造,怎么能算抄袭呢?据他说,自己第一次在网上看到那张照片是在今年的七八月间,当时,他正为参加全国美展寻找素材,觉得这照片不错,就用了半个月时间照着画了《隧道民工》,“他们把照片放在网上,不就是让人家学习借鉴的吗?这种情况在画坛也比较多啊!”

 

  画家“抄”照片,是否构成侵权呢?

 

  说 法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指出,画家“抄”照片的做法,至少侵犯了他人的两项权利,一项是照片作者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另一项是侵犯了画中民工的肖像权,因为画家画这个民工,并没有得到民工的许可,而画家还可能将此画出售。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摄影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的,均构成侵权。此外,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公民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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