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集邮总公司向静安法院起诉陈逸飞遗孀宋美英,宋美英代理人、上海陈逸飞建筑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艺术总监刘水华,要求两被告支付《陈逸飞纪念册》及个性化邮票的拖欠邮品制作费人民币26.1184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经立案审查,法院已受理了该起案件,并向本案被告人宋美英、宋美英代理人刘水华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拖欠制作费超26万元
据上海市集邮总公司诉称,为了纪念陈逸飞先生逝世一周年,受宋美英委托,刘水华在2006年3月20日与市集邮总公司签订了《制作邮品协议书》,委托制作5000册《陈逸飞纪念册》5000枚纪念封和313版个性化邮票(16枚版),费用总计人民币27.5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市集邮总公司向两被告交付了4928册《陈逸飞纪念册》、4928枚纪念封和313版个性化邮票(16枚版),但是宋美英、刘水华非但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在协议签订后预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更离谱的是到目前为止总共只为这份协议支付了人民币1万元,拖欠上述制作费用达26.1184万元,给市集邮总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以公司名义留欠条
市集邮总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曾向宋美英、刘水华交付4928册《陈逸飞纪念册》、4928枚纪念封和313版个性化邮票(16枚版)的送货单,企业询证函、催款函3份、第二被告刘水华出具的欠条6份。其中有刘水华于去年9月7日,以原逸飞公司的名义留条称,“受陈逸飞之妻及妹妹委托,由逸飞公司刘水华到市集邮总公司代理办理制作陈逸飞纪念邮册、个性化邮票纪念封等。还欠款26.1万余元,具体依市集邮总公司发票为准。”
记者从静安法院了解到,这起为制作已故著名油画大家陈逸飞个性化邮品引出的《邮票个性化业务合同书》纠纷,法院将在“走完”诉讼程序后,再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由于宋美英目前不在国内,拖欠制作纪念册费用一事变得扑朔迷离。刘水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只是负责设计和联系集邮公司,钱款支付并非由我经手。”宋美英的妹妹宋梅权回忆:“当时,我替宋美英以个人名义向集邮公司支付过一笔预付款。时间久远,虽然记不得具体数字,但肯定超过1万元。据我所知,陈逸飞服饰公司后来也支付过一笔预付款。”据宋梅权介绍,当时决定制作邮品是陈逸飞家族一致决议通过的,“因为我也不清楚协议书的事情,但按常理,应该由宋美英和陈凛(陈逸飞长子)等共同付清剩余款项。如果是共同付款,这笔款项应该与遗产一并处理,但目前遗产还没有分割完毕。”
【记事本】
2005年4月10日 沪上知名画家陈逸飞去世,其遗产包括陈逸飞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留下的9处房产以及保存在3处的陈逸飞作品 253件,还包括陈逸飞生前投资的11家公司股权权益。
2005年11月上旬 宋美英正式就陈逸飞遗产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称2005年7月,她曾与陈逸飞和前妻的儿子陈凛以及陈逸飞的弟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确定了陈逸飞遗产的分配方案,宋美英将得到超过70%的遗产。但到9月底,陈凛突然要求和宋美英以50%对50%分割遗产,宋美英只得诉诸法律。
2006年1月17日 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但陈凛及其律师均未到庭。宋美英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宋美英及幼子陈天因无收入来源,目前经济状况极其拮据,请求法院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同时,拥有美国国籍的陈凛也在美国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将陈逸飞遗产的临时管理权判给了陈凛,并要求宋美英停止在中国的遗产诉讼。双方互相阻止对方的起诉进展。
2006年6月21日 宋美英与陈凛在双方律师的见证下,就诉讼、遗产分割等正式达成庭外和解,并向法院撤诉。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