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拍卖会营造热闹的气氛,拍卖公司私下安排举牌人。最终由于佣金纠纷,双方闹上法庭。日前,笔者从徐汇区法院获悉,此类虚假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侵犯了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该拍卖行为应属无效。
2009年2月,上海重元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为举办春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特邀上海书画收藏家马先生及旅美书画收藏家凌先生担任拍卖会的特别顾问,并要求他们携各自的藏品参拍。公司方面分别与之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书。
两个月后,马先生以竞买人身份分别拍得凌先生委托拍卖的名家书画作品四幅,总价271.3万元,并同意按成交价的12%支付佣金。孰料几个月后的一天,马先生却意外收到徐汇区法院发来的起诉状。诉状上称马先生无故拖欠拍卖佣金,其行为已侵犯了重元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他按约支付佣金及利息损失30余万元。
法庭上,马先生辩称,该拍卖会是他与公司共同策划的,他是公司安排的举牌人,为拍卖现场营造气氛,并非真正的竞买人。为支持自己的抗辩理由,马先生向法庭递交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卖家清单、买家结算单等证据,特别是其中的一份由公司工作人员书写的内定举牌价格清单。
法院认为,整个拍卖过程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故该拍卖行为应属无效;重元公司所主张的佣金及利息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