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拍卖法》,张先生在拍卖行拍到赝品只能自认倒霉。
现在正在酝酿《消法》的修改,省消协负责人表示,以后,消费者可以更好地维权了,可能不用再吃哑巴亏了。
拍到高仿瓷器只能认倒霉
喜欢收藏瓷器的张先生,曾在去年通过郑州一家拍卖公司花6万元购得一件清代粉彩瓷器。但随后他把这件瓷器带到瓷器专家那里鉴定,多数专家都认定这件瓷器只是一件高仿品。后来他曾拿着鉴定结果到这家拍卖公司交涉此事,但拍卖公司称,按照行规拍卖公司并不对拍卖品的真伪负责。
省拍卖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也说,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正是有这样一条规定,一些拍卖公司敢在知道拍卖品有假的情况下,还照常进行拍卖。张先生遇到这种情况,也只能自认倒霉。
消费者有望更好维护权益
对此,省消协一位负责人说,拍卖行业不保真的行业规则,对竞拍者不公平,因为大多数的消费者并不具备准确鉴定古董、宝玉石的能力。
但从去年年底开始,相关部门就开始酝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在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增多,《消法》也有必要与时俱进。这次修订过后,类似购买古董、金融产品等现在还属于法律模糊地带的产品和服务,未来有可能被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之内,这类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有望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和赔偿。
【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