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宋庆龄雕像著作权案终判 民间艺人败诉
民间雕塑艺人郭保生手持著作权证书,虽经一、二审官司均败诉。人们不禁要问:著作权书在这起官司中为何没起作用?
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从三个方面揭开了著作权书“失效”之谜。
从作品完成的时间来看,虽然郭保生在2007年著作权登记申报时,称本案所涉作品完成于2001年9月,但由于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不进行实质审查。法院经排查证据,认定武汉园林雕塑院制作的孙中山、宋庆龄双人雕像小样最早公布于报端是2005年11月13日,早于郭保生2005年12月中旬的完成时间。
就作品的创作思路而言,双方虽均以孙中山夫妇1915年结婚照为蓝本,但郭自由创作的空间相对较大,而武汉园林雕塑院注重逼真、传真,两者创作思想相去甚远。
就作品的独创性而言,郭保生的作品不具独创性,而武汉园林局和园林雕塑院多次邀请中央美院教授、雕塑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尤其是将宋庆龄雕塑中帽子的前檐减去宽度或将帽檐上扬,以减少帽子对脸部造成的阴影,增强五官部位亮度,体现出独创性劳动。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