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先生在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8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一幅启功的书法作品。但此后,拍品却在拍卖公司不翼而飞。耿先生将拍卖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耿先生表示,今年6月17日,他进行竞投登记,预交了5万元定金后参加中博公司举办的拍卖会。拍卖当天,他以8万元的底价成功拍下一幅启功的书法作品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但是拍卖公司事后却告知,耿先生拍下的作品没有了。
耿先生说,他拍这幅作品是因为朋友蒋某需要一幅启功书法,他通过拍卖公司的预展发现该拍品后就建议蒋某买下来,由他去拍卖会竞拍。双方约定,耿先生以30万元将此拍品卖给蒋某,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由于拿不回拍品,耿先生只好双倍退了蒋某20万元。
耿先生认为,拍卖公司违约,应双倍返还其交纳的定金共计10万元,并赔偿因不能履行合同而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32万元。
拍卖公司在法庭上解释说,耿先生确实在拍卖会上拍下了启功的书法,但在耿先生提货时,他们却找不到拍品了。委托拍卖方也追着他们要作品,至今拍品仍然下落不明。但耿先生交的5万元并非是定金,而是保证金,拍卖规则里写得很清楚。因此公司只同意返还5万元保证金,不同意双倍返还。
对于耿先生自称的32万元损失,拍卖公司认为耿先生在参加拍卖会时不可能预见到能否拍到启功书法就签订书画买卖协议。这32万元不属于未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不同意赔偿。
“启功的书法作品在拍卖中没有底价成交,拍卖公司就是不甘心这样成交,所以不交付给我拍品。”耿先生认为,这才是拍品不翼而飞的真正原因。而且,竞拍登记交款单上写的就是定金5万元。拍卖公司应双倍返还。拍卖公司对此不以为然,表示拍品的市场价并不稳定,成交价格也高低不一。交款单上的定金二字只是笔误。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编辑: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