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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媒体侵犯名誉权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博 2010-10-27

范曾

 

上海一家报社先后刊登了3篇文章,提到著名画家范曾的自评,并称“范某人”被钱通了笔墨。近日,范曾诉至法院,称名誉权被侵犯,索赔540万元。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生于1938年的范曾是著名画家、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教授。他诉称,今年5月至6月间,上海一家报纸先后发表三篇署名文章,署名为郭庆祥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提到他的24字自评,署名为谢春彦的《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一文称“钱眼下真的也通了不少国画大师、小师的宝贝"笔墨"……范某人卖画之八字秘窍即最典型之个案也。”

 

范曾起诉该报社及郭庆祥、谢春彦,称三文章使用侮辱、诋毁的语言,侵害自己名誉权。范曾要求该报社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郭庆祥和谢春彦分别赔偿500万元和20万元。

 

据了解,郭庆祥和谢春彦均为书画界人士。昨日,记者致电被诉报社,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谢春彦的女儿表示父亲不在家,自己不便表态。

 

 


【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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