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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堂涉嫌 拍卖监管文物被现场叫停

来源:《南国早报》 2011-01-05

1月2日晚上,一场艺术品夜间拍卖会被自治区文化执法部门实行现场监拍。原因是大部分拍品涉及文物,而拍卖方却无文物拍卖资质,事先也未将拍品报送文物部门审核。当晚,近200件拍品被当场撤拍。

 

夜场拍品大半涉及文物

 

2日晚8时,一场名为“丹桂堂2011年迎春艺术品展销会竞买专场”的拍卖会,在南宁一家五星级酒店内低调进行。约有近百名买家进场,每名竞买者当场预交了5000元保证金领取号码牌。

 

记者从现场领取的手册上,看到了每件拍品的详细图文介绍。拍品共268件,其中近200件标示为元代至民国年间制品,以明清和民国的瓶、壶、碟、盏等瓷器居多。

 

起拍价最高者为一件“清光绪胭脂红五福捧寿图瓶”,底价为22万~40万元;其次是“清雍正粉彩人物纹琵琶尊”,底价为16万~20万元;其他的还有8万~12万元起拍的“明代孔雀绿釉刻花执壶”,以及6万~8万元起拍的“清乾隆豆青釉八吉文大碗”等。

 

记者了解到,丹桂堂是位于南宁市唐山西街的一家艺术品公司。参与拍卖会的买家主要是南宁收藏界人士,有的事先已看过拍品。当晚为看图拍卖,拍品真身并不亮相。

 

执法人员全程监拍

 

拍卖会原定于晚上8时开始,但拍卖师却宣布“因部分重要买家未到场,故延迟开拍”。记者来到后台,发现自治区文物局和区、市两级文化稽查部门正在对丹桂堂负责人进行执法告知。

 

执法人员说,他们是接到群众举报后紧急赶来的。该夜场拍卖标的大部分为1949年以前的艺术品,即属监管文物范畴。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拍卖企业须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而所拍文物也必须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才能开拍。丹桂堂这场拍卖会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有违法进行文物流通之嫌。

 

由于竞买者已悉数到齐,考虑到人性化执法,不让企业“砸了牌子”,文物部门要求丹桂堂撤拍所有1949年以前的拍品,余下的70余件当代艺术品仍可继续拍卖。

 

然而,丹桂堂负责人在后台表示愿意撤拍,拍卖师却在前台宣称:“民国以前的算文物,暂时不拍,1911年以后的继续拍。”执法人员当即谴责了丹桂堂的这种“缓兵之计”,立即中止谈话,进入拍卖场监拍。

 

在拍卖进入后半段时,拍卖师冷不丁冒出一句:“请大家翻到×××页,我们开始拍卖×××号纸本立轴。”他隐去了“民国”年代不提。

 

目睹此“夹带”行为,自治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立即上台向所有买家亮明证件:“我们是文物执法部门,这场拍卖会涉及1949年以前的文物,全部撤拍!”听闻情况,近半数买家立即起身离去。

 

文物收藏勿逾法律界限

 

执法人员一直监拍至晚上近11时,直至买家全部散场后才收队。丹桂堂被当场下达了执法文书,其负责人次日被文物执法部门约谈。

 

拍卖活动一波三折,拍卖师说民国前文物撤拍时,已有几名买家生疑:“你说这是明清文物,一无鉴定书,二无文物部门审核,到底是真是假?”这些买家随即离场。

 

协助监拍的一名文物专家告诉记者,丹桂堂已把自身介入尴尬境地:如果文物为真,其拍卖无任何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如果文物为仿品,其在拍卖手册上既不标注“仿制”,还故意标称“明代、清代”字样,即为虚假宣传,也要被依法处罚。

 

文物专家还说,拍品是否为文物,要接受自治区文物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之后才能判定。而文物一般以1949年前为时间标准,1949年以后的重要艺术品、书画、文稿资料、纪念实物等,也会划归文物,列入文物拍卖监管范畴。

 

现场一名匿名买家向记者透露,当下艺术品收藏风气大热,广西有不少私人会所在搞类似的藏品拍卖,大量拍品标称为1949年以前的文物,既无合法手续也无权威鉴定,真伪难辨。有的拍卖涉嫌洗钱、骗贷等灰色交易,“水比较深”。

 

自治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文物拍卖黑幕重重,国家对文物拍卖已经设立了严格门槛。拍卖公司必须获得国家发放的文物拍卖许可证,且拍品须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一切手续完备,才能进行拍卖。参与收藏品流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了解相关法规,以免跨过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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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相关法规

 

1.文物拍卖企业须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

 

2.文物在拍卖前须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行政部门不负责对文物拍卖标的出具真伪鉴别证明或价格评估证明。

 

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由国家文物局认定。

 

4.出土、盗窃、涉案、废旧回收拣选、国有单位收存、非国有馆藏等性质的文物不得拍卖。

 

5.买受人如将文物携运出境,须依法另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

 

 


【编辑: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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