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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物走私猖獗两律师要求立法

来源:国鹏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宁 张皆娜 2011-02-14

 

文物网购和网上文物拍卖活跃了文物市场,但也成为文物非法出境的新渠道。国家文物局的最新统计显示,目前从事文物销售和拍卖的网站达200多家,其中比较知名的有80余家。除专业机构网站标注了拥有文物交易与拍卖资质之外,多数网站并没有相应的资质。文物通过网络源源不断地流通甚至出境,却很难知道其中有多少属于禁止交易的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和珍贵文物。

 

网络文物走私进入爆发期

 

蓟县白塔寺文物被盗案就是通过网络交易的“2005年发生在蓟县的12·31白塔寺特大文物被盗案,盗墓者就是将盗出的文物用数码相机拍照,上传到网上联系买主,导致文物流传到境外的。”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的文物鉴定专家张安鸽从事鉴定工作三十几年,经她鉴定曾截获大量企图闯关的珍贵文物,白塔寺文物被盗案是她印象中第一个通过网络交易走私文物的大案。

 

近几年,经由网络交易后试图从海关出境的案例时有发生,张安鸽回忆:“中央美院有一个学生,毕业后在北京一直没挣到钱,两年前,他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青花瓷的碎瓷片连缀成两件‘衣服’,通过网上交易成功,准备从天津机场货运出境运往荷兰。这两件‘衣服’的瓷片边缘打磨得非常光滑,做工精美,也很有创意。这些旧瓷片虽都是从潘家园等旧货市场淘来的,但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出境文物的范畴,处理结果是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行了处理。”

 

由于缺乏监管,网络交易已经成为文物非法出境的新渠道。近日,在南京举行的文物拍卖管理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通报的几宗网络走私文物案也引起了收藏界的关注。

 

2005年,苏某和妻子何某在ebay网注册,向美国、加拿大等国客户销售古玩。何某英语较好,她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境外客户砍价,价格谈妥后,将文物以“工艺品”的名义通过邮局向海关申报、验关出境,境外客户再将款汇到何的账户。

 

2009年1月,成都的丁某通过一个叫比尔的美国人,在ebay网上注册“东方古董股份有限公司”,兜售和交易古钱币。网站内容全部为英文,丁某通过网络与卖家谈妥后,用国际挂号信将古钱币直接邮寄给外国买家,每次只寄两枚,累计走私珍贵古钱币66枚。

 

2010年,武汉的廖某在网上公开交易文物时被抓获。他从2005年起通过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外国买家出售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2007年2月,廖某给法国买家邮寄的10个包裹、共47件文物被武汉海关收缴,经文物专家鉴定全部是禁止出境的文物。

 

1911年之前的所有文物禁止出境

 

去年本市文物专家配合海关查获179件

 

“文物能否出境不是用它的经济价值来衡量,而是主要看它本身的制造年代。”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的张旭科长告诉本报记者,按照国家文物局2007年公布实行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凡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而根据1960年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1795年(乾隆六十年)以前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对于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统计过一个惊人的数字,47个国家的218家博物馆中藏有中国文物167万件,而流失海外民间的中国文物几乎是馆藏数量的10倍。美国媒体透露,近30年来,流入美国的中国文物大约有230万件,其中20多万件精品被美国各大博物馆收藏,这些文物大多是通过走私方式非法运到境外的。

 

文物出境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文物保护法》对此有非常明确规定。张旭说:“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事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按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审核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发还。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如果没有事先到文物进出境审核部门进行审核而直接到海关申报,属闯关行为,海关会委托文物部门对现场查验的疑似文物进行鉴定,对查出的禁止出境文物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给海关缉私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尽管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但以此为据,经网络交易出境的文物同样受法律限制。

 

然而,因为文物有不可再生性,同时现在国家鼓励藏宝于民,人们有条件收藏,这些都导致了文物交易频繁,价格水涨船高,不法分子更试图借机带文物出境牟取暴利。张旭说:“海关的工作量太大了,一天要接几百票单子,面对的货品又是方方面面,文物工艺品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不过,天津海关对于文物出境的控制一直都是非常严格,对文物工艺品基本上是票票查验。”

 

去年一年,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的专家们前往天津海关配合鉴定52次,平均每周一次,总计鉴定了5000多件疑似文物,其中查获的1911年以前禁止出境的文物,包括瓷器、铜器、玉器、家具、杂项等共179件。

 

“另外,网上交易的单件文物有一部分是通过海关驻邮政办事处出境,海关查验后如需请文物部门鉴定,我们也会马上到现场配合。”张旭说,其实通过邮局走私出境的量不是很大,大部分走私文物都会混杂在集装箱内,40尺的集装箱放一件文物很可能会蒙混过关。“全国各地海关很多,但全国只有16个省市设有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有些地区快递出境检验不是特别严格,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这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网上文物交易平台如何管理

 

文物、公安、海关携手阻拦文物出境

 

珍贵文物的网络交易量与日俱增,记者了解到,网上文物艺术品一般都是通过网上拍卖、网络店铺和论坛交易,网络渠道主要包括淘宝、ebay等综合类电子商务网站和雅昌艺术网、赵涌在线、博宝艺术网、华夏收藏网、嘉德在线等文物艺术品网站的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中,买家看中一件货物,付款给网站,收到货查验后,再由网站付款给卖家;规定时间内不满意还可以要求退货,网站把钱退给买家。

 

以雅昌艺术网门户下的交艺网为例,最新的数据显示,该网站共有经营各类古玩及艺术品的店铺13303家,待交易的艺术品达346299件,类别涵盖书画、玉器、青铜器、陶瓷、古典家具、佛教文物等,其中包括大量1911年以前的文物。按交艺网的要求,用户需承诺自己在使用交艺网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交艺网网上交易信息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但是,由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开放性质,单靠网站自身也很难做到对网店的统一强制管理。

 

记者电话连线一位在淘宝网上出售清乾隆年间青花瓷瓶的店主,他表示,如果是境外买家购买,他可以通过快递按工艺品出关,其实风险并不大,因为有些快递公司可以直接通关。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缺少经营文物许可是文物网上交易平台的突出问题,必须进行大力整改甚至取缔;对于已经取得许可的网络平台也应定期核查;网络拍卖文物也应事先进行审核备案,事后有交易备案。同时他也认为,对于网上文物交易的监管,除文物部门外,还需公安、海关等多个部门的联合,共同阻拦文物出境。

 

国家文物局还总结了这些年文物走私分子惯用的一些伎俩,以此引起相关机构的注意。比如走私分子用X光机无法穿透的包装物来包装文物,或将体积较小的文物装入大件物品或金属器皿中,以逃避海关检查。也有的走私分子在出境前将可以出境的工艺品送到文物鉴定部门鉴定后获得《文物出境许可证》,但出境时向海关实际申报的物品已变成真正的文物。或是将文物贴上工艺品商店的标签并装入新的工艺品包装盒,配上新的画轴、边框、底座等附件,蒙混过关。

 

■ 法条链接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对于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未经审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律师说法

 

多方联动 打击网络贩卖、走私文物、打击遏制网络贩卖、走私文物的行为,需要文物部门联合工商、公安、海关、网络监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作,严格执法,也需要完善法律的相关实施细则。

 

一、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执法合作,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首先,严格执行文物出境鉴定和出境许可制度,及时查找监管漏洞,强化文物出境管理。

 

《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文物出境的鉴定和许可制度。无论何种途径交易的文物,如出境须经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向海关申报通关。然而,现实中出现了一些监管漏洞和问题,对海关执法提出挑战。因此,需要海关强化检验识别能力,提高应对新型走私伎俩的敏感度和水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和海关严格执法两部门密切配合尤为重要,可强化文物部门和海关的执法联动机制,一方面文物专家提供专业宣讲培训,提高海关对文物出境的警觉度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设立文物保护工作站,派驻相应专业人员在海关,协助海关工作人员鉴别文物,强化执法效果。

 

其次,强化对网站及网店的文物经营资质管理。文物、工商行政部门会同网络监管部门共同设立文物交易网络经营主体的认证资质审核制度,只有取得资质认证的网络经营主体才能够设立网站或网店,并进行网络交易。网站应要求商家取得资质认证方能注册网店。无经营资质的网站和网店予以取缔。

 

再次,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文物应严格执行销售审核和标识制度。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文物,可以由文物部门建立文物网络销售认证数据库,将经过审核批准后允许销售文物的相关信息载入认证数据库备查。凡是未经销售审核,未获得获准销售标识的文物一律不得上网交易,且交易情况也要在该认证数据库中进行备案,便于核查。

 

最后,对违法交易行为,由工商、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制裁;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物销售和出境的法律实施细则和规范。

 

三、不断寻求国际合作,签订文物进口限制协定,阻止文物非法流入他国,切断文物走私终端市场。

 

继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和委内瑞拉等8个国家签署相关协定后,2009年年初,我国与美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共有四条十九款,有效期5年,之后可修订或顺延。根据其规定,限制进口的文物包括:原产于中国和代表中国的文化遗产、从旧石器时代到唐代结束(公元907年)的考古材料和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
 

 


【编辑: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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