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催生艺术造假的土壤,在利益面前,3.15、方舟子和道德呼召都是脆弱和不得要领的。在经济领域,千万不要尝试用道德自律去挑战人性弱点。
艺术造假VS行业自律
“艺术造假”是一个久远的现象,但真正成为“问题”,则是在艺术品变成“高利润”的代名词之后。在没有大规模市场化以前,“艺术”只是少数社会精英的游戏,并不影响体制民生,所以“艺术造假”绝不会像食品造假那样遭受牢狱之灾,甚至是绞刑。艺术造假不仅无伤大雅,甚至还带有一种文化玩味色彩。当你切开一块高价买来的玉璞发现一无是处,只能愿赌服输,此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管用。如果你试图寻找到几条法律来维护权益,你甚至会被行内人嗤之以鼻。
在传统社会中,艺术品没有大规模流通,所以个人喜好决定价位,多花个几百两银子也无妨,重要的是喜欢。而且,当时的艺术品价值基础是一种文化认同感,只要原先的文化体系稳定,那么艺术品就值钱。然而,这种传统在现代市场机制下,开始明显地不合时宜。随着艺术品越来越具有商业利润,艺术界不断爆出“诚信门”:24亿的金缕玉衣竟是伪造,2.2亿的汉代玉凳陷入全民质疑,从林风眠到张晓刚纷纷遭遇山寨,等等。打开微博就会发现,每年的春秋拍卖旺季,总有那么一些意料之中的诚信花边,只是等着看这次是谁。拍卖行搞“拍假”和“假拍”,买家就来个拒付,你假拍钻法律空子,我付款钻法律空子。于是,又爆出香港拍卖界欲公布拒付款黑名单、苏富比专门针对中国藏家推出只有几件作品的拍卖会抗议拒付款行为等等猛料。艺术造假猛于虎,连打假大师方舟子也从未敢涉足艺术打假。
面对艺术界的诚信滑坡,人们大多习惯于在道德层面上谈问题。道德批判固然拥有先天的良知正确性,但毕竟不解决问题,甚至还会莫名其妙的勾起“人心不古”这类的喟叹,开始讨论艺术要不要市场化的老掉牙问题。问题当然是复杂的,但当下来讲,关键点首先在于艺术品鉴别和评估这一环节上。如果没有合法的估值,艺术品的交易、抵押、保险、税收等无从实现。艺术市场运作的前提,需要有普遍认同的价值基础和与现代法治体系对接的规则,艺术品的价值不能停留在“敝帚自珍”阶段,而是要像黄金和美元一样被普遍认同。
然而,国内现在并没有艺术品评估的法律体系,有的只是行业自律体系。中国拍卖协会曾出台过一个《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要求签约企业不能从事经营性鉴定业务,但在暴利面前,想让所有的人自觉遵守这个公约,显然违背资本逐利的天性。国内目前有很多艺术品鉴定机构,但多属民间,而且其性质本身就是“经营性”机构,不具备权威和公信力,但在命名上经常极力彰显自己的“官方”色彩,动辄冠以“国家”、“中心”,山寨色彩相当浓厚,让人想起电视购物中出现的许多场景。同时,现代经营模式的拍卖行却残留着许多古老的传统,比如拍卖行不负责拍品真伪,把责任推给买家的“眼力”的做法,许多争议也产生在这个环节。
低酬劳鉴定VS天价的艺术品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虽然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当下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理清鉴定机构的权责问题,谁鉴定谁负责;二是鉴定权与利益分离原则,鉴定者不能与被鉴定者利益挂钩。如果这两点能够得到改观,真正的行业自律才可能实现。
在中国,按照行业的一般标准,鉴定一件艺术品的费用在千元左右。据了解,某艺术品评估中心鉴定一件艺术品所收取的费用为2000元,如果授权人需要为其出具鉴定证书,则要另外缴纳3000元的证书费用。然而与“天价证书”相比,鉴定专家的酬劳仅为100元。如此低的酬劳与艺术品的天价形成巨大落差,换了谁都要心里不平衡,更何况是掌握鉴定大权的专家,谁也没有权力要求他们像柳下惠一样。
国外艺术品评估同样仰仗的是民间机构和行业规则,可为什么他们的民间机构就那么让人放心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鉴定师需要资质考核,并且有相应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师的前途。同时,信用等级不是自说自话,而是处在相互监管之下你鉴定完了我还要看看,但他要是发难,我们俩都要降级。这种与责任挂钩,却与利益分离的做法,保证了国外民间艺术品鉴定机构的权威,也自然保障了鉴定师的地位和收入。
我们不妨想想,当年日用品假货泛滥时,出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售假与制假一起制裁,而且消费者买到假货可以问责售假者,而售假者必须先赔偿消费者,然后去向制假者索赔。如果艺术品也这样,画廊或拍卖行“概不负责”就行不通了,他们就得向上流问责,从而形成一系列问责机制,直逼源头。
(作者系《德美艺刊》副主编,当代艺术批评人、策展人,毕业于清华美院
【编辑:陈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