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2010年撰写过一篇“文博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推动与支撑”,讲述了文博系统对于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产生、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因为大多数人一般都认为,文博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一直是思想保守,述而不作,行动迟缓,政策滞后,甚至是阻碍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对于我的与众不同的独特观点,没有引起重视,甚至连有些在文博系统工作的同志都不敢接受,乃至文博系统的主流媒体未予刊载,应该说没有引起什么反响。
时隔两年,特别是在2011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得到大繁荣大发展,全国成交总额达到576.22亿元,比1992年首场拍卖会成交300万元,增长了19207倍,并且产生超亿元的作品28件,使得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了亿元时代,全国拍卖市场出现了第三个发展高潮,北京保利、中国嘉德两家公司成交额双双突破百亿,超过国际上苏富比、佳士得两大拍卖公司,北京已经在世界上被公认为是中国文物艺术品世界交流中心。这一年,党中央又发布了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觉得很有必要再对我的与众不同的独特观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论述,以取得更多群众与朋友的共识。
中国大陆第一场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是在文博组织领导下进行的
万事开头难,这是一切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也不例外,它的首开先河的第一场’北京国际拍卖会,就是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开创的,而组织领导这个首场拍卖会的恰恰就是文博系统。
在二十年前的1992年,按照1982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文物不是商品,不能买卖,私人藏有的文物,除了送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文物商店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经营文物收购的业务。可是’92北京国际拍卖会的组织者,经过多方联系,艰苦努力,硬是把2188件上至商周青铜器,下讫近现代书画,以及明清官窑瓷器、玉器等文物艺术品,诸如西周《“内”铜爵》,西汉《青釉绳纹双系壶》,唐《彩绘陶骑马俑》,宋《三彩花卉枕》,辽《黄釉马蹬壶》,明《白玉独角兽》,清乾隆官窑《仿木釉碗》“大清乾隆年制”六字青花篆书款,明卞文瑜《山水图》轴,清梅清《山水图》轴,民国肖俊贤《山水图》轴,现代张大千《宋人诗意图》轴,现代吴昌硕《牡丹菊石图》轴,现代齐白石《松鹰图》轴等,推上了拍卖会。
这些文物货源是文博提供的,主要是文博系统的北京市文物商店和中国文物商店总店。拍卖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又是来自文博系统,如,彭思齐、王金鲁、秦公、徐邦达、耿宝昌、杨伯达、程长新、章津才、张茹兰、范世民、王彦朝、王利民等,来自北京市文物局、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商店,当然,其他系统的冯家驳、贺立彬、娄国强等也作了大量工作,霍英东先生鼎立相助,他们都功不可没。
‘92北京国际拍卖会是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和北京市文物局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得到北京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北京市文化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等多方面的支持。当时北京市文物局局长王金鲁、副局长彭思齐亲自领导下,成立‘92北京国际拍卖会组委会,从北京市文物公司、中国文物商店总店征调文物,编印出版中国第一本文物拍卖图录,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张德勤为拍卖会图录撰写了《中国文物事业的现状》的专题文章刊在首页。当时中国大陆没有文物艺术品拍卖经验,甚至没有文物艺术品拍卖师,彭思齐副局长从香港请来国际拍卖市场专家张宗宪先生现场指导,请来香港拍卖师胡文棨先生主槌。
此场拍卖会于1992年10月11日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剧场举行,成交金额虽然仅三百多万元,但在政策上影响是巨大的,重要性也是深远的,正如‘92北京国际拍卖会组委会所说:“拍卖会在国际上屡见不鲜,但对我们来说却是前所未有的新鲜事物,是需要探索和实践的。探索者的道路与足迹,应该从时间的量中去体现,历史会做出公允的评判。因此,无论成功与否,对于探索者本身都是需要肯定和值得纪念的。”
《人民日报》社内部刊物《信息旬刊》登载文章反映:“文物拍卖问题成为海内外关注热点,社会各界褒贬不一:一种认为文物拍卖是加快改革开放,增加财源的新举措,应该继续搞下去;另一种则完全相反,认为这是对祖国文化遗产的出卖,对拍卖文物表示极大的不安。”但是,无论如何,正是有了这次破天荒的‘92北京国际拍卖会,才对旧的文物保护法有了冲击与突破,才有了对于文物法的修改、补充和嬗变,才有了十年后2002年新的文物法的诞生。
国家文物局通过拍卖试点积累了成熟经验
‘92北京国际拍卖会以后,国家文物局适时抓住这一大好时机,由副局长马自树同志带领流散文物处处长李季以及穆文斌等同志进行市场调查,把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工作提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议事日程,于1994年7月下发了《关于文物拍卖试点问题的通知》和《文物境内拍卖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经过对于北京翰海、中国嘉德、四川翰雅、北京荣宝、上海朵云、中商圣佳六家公司试点工作,总结经验。1996年,国家文物局又下发了《关于一九九六年文物拍卖实行直管专营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物艺术品拍卖工作审慎地在全国推广。国家文物局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这一举措是完全正确的,为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保证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健康的发展。
1995年国家商业部牵头起草中国拍卖法,国家文物局主动配合,对有关文物艺术品拍卖部分增加了文物管理的合理内核,所以1996年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才有了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拍卖法”的颁发与实施,不仅促使我国的拍卖行业与国际的拍卖行业接轨,同时因为加强了文物行政部门与商务部门,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同抓共管,确保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同时,国家文物局为了提高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文物鉴定水平,结合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晋级工作,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举办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文物鉴定培训班,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供了保障。
国家文物局二十年来一直密切关注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状况,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不断调整、修订、补充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政策,与时俱进,促进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健康发展,时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的马自树以及李季、穆文斌同志作了大量工作,一直被拍卖行业所怀念。
特别是2002年国家文物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列》公布以后,使得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获得了生命。
新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文物。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至此,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即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历经十年沧桑坎坷,终于名正言顺地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文博专家是拍卖企业的坚强后盾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出现的初期,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人员大多是外行,他们怀着开辟新的经营领域的憧憬,抱着开拓进取的激情,走上文物艺术品拍卖新领域。虽然他们缺乏文物知识,不了解文物政策,不懂文物鉴定,但是他们有一颗搞好文物艺术品拍卖事业的决心,诚心邀请文博专家当他们的顾问。中国嘉德、北京翰海、中商盛佳等几个成功的拍卖公司,都建立了强大的顾问专家队伍。文博单位的德艺双馨的老专家,诸如:启功先生、谢稚柳先生、徐邦达先生、刘九庵先生、王世襄先生、朱家晋先生、耿宝昌先生、史树青先生、傅熹年先生以及章津才、秦公等等。这些文博部门的老专家也把文物艺术品拍卖工作看成文物工作的一部分,不求报酬,无私奉献,诚心实意地帮助拍卖公司,对于征集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把关,对于编印的拍卖图录进行审定,并且亲临拍卖展览现场审视,真是做到有求必应,有叫必到,严格把关。甚至1993年上海朵云拍卖公司首拍,特别邀请上海博物馆资深老专家谢稚柳先生开槌;1994年春季中国嘉德公司首场拍卖会,也是特别邀请故宫博物院资深老专家徐邦达先生开槌,他们都勇于承担,在所不辞。
这些老专家帮助拍卖公司只讲贡献,不计报酬,甚至有的老专家连车马费都拒收。北京翰海公司为了酬答老专家一年的辛苦,过春节时向北京市文物局打报告,经文物局批准给每个老专家五千元车马费,但我亲耳听到傅熹年先生对我说:“秦公派人给我送来五千元车马费,这怎么行呢,我坚决退回去了。”史树青先生一次对我说:“中国嘉德公司给秦公两千元车马费,秦公没有收。”我曾与秦公同志核对,秦公同志点头,一笑了之。这些老专家的高风亮节,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和高尚品德,令人十分敬佩。
一些成功的拍卖公司,由于有文博老专家的帮助,他们的诚信也得到社会以及广大收藏家的信任与好评。特别是中国嘉德、北京翰海、中贸圣佳三家拍卖公司的“十周年庆典纪念册”收入的拍卖精品,由于老专家的鉴定把关,可以说没有一件赝品假货,这三家公司的经典纪念册,被广大收藏家视为严肃的著录,纪念册上刊载的每件拍品,都是收藏家和爱好者追求的热门货。
拍卖公司对于文博老专家的无私的帮助,也都念念不忘,铭记在心。中国嘉德公司董事长陈东升同志,在中国嘉德公司成立十周年庆典大会致感谢词时,对文博部门老专家的名单,念了长长的一大串,并且说,如果没有这些文博老专家的支持与帮助,就没有嘉德公司的今天,我们将永远纪念与感谢他们!
C字头的火漆印扩大了市场货源
水往低处流,货往高处走,随着中国大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中国文物艺术品在中国大陆的价格不断升高,过去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源源不断地流向中国大陆。国家文物局顺应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形势,在1996年适时制定文物进口管理办法,刻制了C字头的火漆印,并且出台了:“文物拍卖企业在境外征集的文物拍卖标的,在境内滞留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有特殊需要,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旅客进境时随身携带的文物报告海关登记,由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开封,可以免除进口税收”的规定。这一规定击活了拍卖企业的能力,扩大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货源。
火漆印是国家文物局制定通知海关放行文物的一种标志。“文化大革命”后期,1975年国家文物局为了贯彻国务院1974年132号《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的文件,落实文物商品出口要执行“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方针,刻制了一种六角形“鉴”字头的火漆印,这种火漆印只管文物出口,文物进口是不适用的。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当机立断,刻制C字头火漆印,允许流失在海外的中国文物可以进口,是一种明智的决策,不只扩大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货源,还吸引了大量珍贵文物的回流。
过去我们国家贫穷,文物只有出口,换取外汇,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现在我们国家开始富强了,文物开始回流,这一出一进是两重天,是我们国力增强,人民富裕,广大民众文化提高的显现。珍贵文物的回流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还丰富补充了国有博物馆的陈列和收藏。
【编辑: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