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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艺术品税率在5%左右为宜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陆斯嘉 2013-03-25

目前国内对艺术品的高征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削弱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总体税负水平应控制在销售总额的4.32%。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接受《东方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应当以“营改增”为契机,将艺术品税率降低到5%左右的合理水平。

对艺术品税负的广泛关注,源于去年春天的“艺术品查税”风波。一年来,对国内艺术品高征税的讨论不绝于耳。6%~14%艺术品进口关税、针对画廊收取的17%甚至可能超过50%的各种税,以及政府规定拍卖行应缴但实际上不应缴纳的增值税,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削弱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业界涉法避税甚至逃税,以及国内拍卖行出走香港,毕竟是不合法或短期的解决办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上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可以“营改增”为契机,对艺术品进行普遍降税,使艺术品企业单收某一种税,令总体税负水平在5%左右的合理水平。

艺术品企业

只需单收一种税

记者:您认为,去年的艺术品查税风波与今年即将开始的艺术品保税,两者有何关联?

刘双舟:尽管没有直接因果联系,但我认为,二者之间还是有比较强的关系。查税事件发生前,进口艺术品高关税早就存在了,只是没有查税前,人们不是特别关注,业内采取一些规避纳税和逃税的行为。去年查税至今,其实也没有结果,但是给人们带来了心理上的恐慌,此后处理艺术品进出口也慎重多了。查税的一个影响是,有些交易不再在大陆做了,转移到香港地区或国外;有些回流艺术品就放弃回流了。查税风波对艺术品市场带来的这些负效应政府应当也关注到了,因此迫切地考虑缓解这个状况。即便没有去年查税事件,也会有艺术品保税,但查税风波至少起到了加速度和催化剂的作用。  

记者:如何看待艺术品企业目前的高税负情况?

刘双舟:国内艺术品的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负高,二是税收结构不太合理。目前,国内的画廊和普通古玩字画店属于“销售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行业,要按照批发零售行业的规则缴纳增值税,此外还需要缴纳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就增值税而言,以画廊为例,根据规定,全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画廊,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的画廊,则需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算上其他税种,80万元以下的画廊税负水平总体在4%~6%之间,超出80万元的画廊,有人测算下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项相加最高会达到30%,如果再加上企业所得税,总体的税率会高达50%。这样一来,经营业绩高反而要赔钱。考虑到现在通货膨胀以及艺术品价格这几年的快速上涨,一个画廊一年销售80万元并不是很难,征税比例那么高就显得不合理。

与此同时,具体的征税技术也不完善,由于画廊从艺术家手中获得作品,往往没有发票,画廊无法证明画作原价是多少,最终要按照销售价格的全额,而不是销售价减去原始价后的增值部分来缴纳增值税,17%的比例使画廊的运营成本过高了。

刚才还提到营业税,也是很难准确测算的。画廊无法提供从画家手中拿到的画原价是多少,就无法证明究竟画廊挣了多少钱,利润是多少,该交多少营业税。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也会有交集。  

记者: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与画廊、古玩店不同,国家对拍卖企业有明确的身份确认。境内艺术品拍卖公司以“中介服务”的身份被定性为服务行业,其所需缴纳的税收属于“服务业”税收。依佣金的5%税率计征营业税。除营业税外,按照法律规定主要还需缴纳增值税、代扣代缴的税目,如委托人委托作品销售后的所得税。此外,有的地方可能会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这些税名目众多,实际发生的有多少?

刘双舟:营业税是按照上述税率缴纳的。而增值税,目前在实践中拍卖公司并未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曾经发布过《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然而,增值税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拍卖公司认为拍卖标的不是企业自己的物品,所以至今不交增值税。但问题是,国家的文件没有作废,这个悬在头上的剑随时可能会掉下来或者被利用来作为威胁的借口。

其他税种,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就我所知,在北京的拍卖行是不征收的。税,不仅有国税,还有地税,所以各地情况会不同。

记者:就艺术品税又高又多的现状,今年“两会”上对艺术品市场,特别是艺术品企业税负方面的改革有什么提案?

刘双舟:今年对艺术品的提案还不少。我了解的提案中,有针对《拍卖法》的,建议将“保真条款”加入法律中;也有提案建议将“追续权”纳入《著作权法》的提案;与税收相关的提案,是由全国政协委员、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吴志明提出的,核心是呼吁降低艺术品企业的税收负担。他建议,根据国内实际和借鉴国外经验,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执行优惠税收政策。对一般纳税人的艺术品经营企业,按简易征收的方式缴交增值税,即在《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中补充增加“艺术品经营企业”,并按4%征收增值税,使总体税负水平控制在销售总额的4.32%。他还建议,企业所得税还是扣除成本(正式发票)后按25%征收,如艺术家无法提供成本发票时,按定率3%~5%征收,使总体税负水平控制在销售总额的5%~6%。

但我认为单纯把“艺术品经营企业”纳入财税【2009】9号文件,还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关键是要对艺术品普遍降税,实施税收优惠,包括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措施,使艺术品企业单收某一种税就可以了。

记者:您提到“营改增”。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部分拍卖企业测算后表示,实行“营改增”反而会增加成本,这是什么原因?

刘双舟:“营改增”对拍卖企业影响不大。我刚才提到,拍卖公司主要是佣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是没有被执行的。因此,据我了解下来的情况,拍卖公司平均税负在5%~6%,不算太高。通过“营改增”,确实没有太大优惠。对拍卖公司来说,主要问题是如何取消之前提到的国税总局1999年《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增值税的内容,将这把悬在头顶的剑尽早摘除。

“营改增”受益最大的是画廊,可以使其从17%甚至更高的税负解放出来。

普遍降税

完善艺术品登记制度

记者:我们注意到,2012年,海关将一部分进口艺术品,如比油画、版画等原件的关税从12%降至6%,2013年继续实行。您认为,6%的关税会成为长期趋势吗?此外,为何复制品的关税反而更高,达到14%?

刘双舟:国家鼓励文化艺术品发展,实行税收优惠这一大的趋势是明确的,以后从6%再复涨起来的可能性不大。但即便是6%,与其他很多国家零关税相比,也不低,而且说艺术品关税降了也不准确,暂行规定只是针对一部分艺术品,绝大部分艺术品没有降低。至于复制品为何那么高,我不知道是何原因,可能有其规定的意图。

记者:总体看来,税负对于目前国内艺术品行业的发展有多大的阻碍作用?

刘双舟:税负对于艺术品市场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税收是一种调解工具,对艺术品市场的影响取决于国家艺术品市场的态度。如果关起门来,国家不想发展文化艺术品,那高征税也很正常。问题是现在国家鼓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这种背景下,对艺术品实施高税收就与中央的基本精神相悖了。另外,从宏观来看,艺术品市场越来越国际化了,现在我们所关心的更多是北京、上海以及大陆市场如何与香港地区、新加坡、纽约、伦敦等艺术品市场竞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是很优惠的,国内市场如此高的税收,我们的国际竞争力就会下降,影响就很大。

记者:您认为,对艺术品征税税率的理想状态是什么?

刘双舟:我觉得“营改增”会是一个机会,统一征收增值税,税率应该是个位数,例如5%左右比较合理。不过不能提供原始票据,不能测算交易增值依然是一个问题,这就要建立艺术品登记制度,给艺术品一个初始评估值。现在由于税高又没有登记制度,导致60%~70%的艺术品交易是地下进行的。我们要鼓励地下交易转化为公开交易,用税收优惠换取交易的公开化,这样市场才能逐步趋向健全。

艺术品关税方面,我认为不同艺术品应该有差别,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作用,但总的来说应该降低关税。

记者:采访中有一种声音说,保税区要推动两件事。第一,外国机构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购买艺术品,未来要退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二,对中国画廊出口艺术品,实施退税。您如何看待退税的可能性?

刘双舟:我觉得这两方面都不难实现。综合保税区对普通的国际贸易商品就是这样执行的,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将这种优惠措施转移到艺术品上的问题。保税区内的艺术品保税,主要功能还是方便进出关的手续,以及使保税区内的交易更加便利。艺术品税收的真正调整,应该被纳入大文化概念下进行一揽子调整。大文化包含影视、动漫、艺术品等等,目前是各个领域单独调税,这样做难度太大,国家应当对整个大文化内的产业普遍降税,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门类实施差别化税率。■

两会声音

应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执行优惠税收政策。建议在《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中补充增加“艺术品经营企业”,并按4%征收增值税,使总体税负水平控制在销售总额的4.32%。他还建议,企业所得税还是扣除成本(正式发票)后按25%征收,如艺术家无法提供成本发票时,按定率3%~5%征收,使总体税负水平控制在销售总额的5%~6%。

—— 全国政协委员、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吴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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