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启功、于希宁等21位书画家的代表作不准出境,理由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限制出境”与“保护”并无关系,以市场、价格为指引,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去向哪里,都能得到保护。
艺术品留在国内未必是最佳选择
全国25%的博物馆馆藏存在不同程度损害,“限制艺术品出境”未必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最佳选择
国家文物局曾于2001年颁发《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本次《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对2001年颁发的标准进行了补充,规定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启功、于希宁等21位书画家的代表作不准出境,理由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
然而,限制出境是否有助于其本意——“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的实现,却并非无须论证。通过限制出境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暗设了一个前提:“艺术品留在国内比出国好”或者“将艺术品留在国内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
暂且不说毁于文革期间的文物、艺术品,即便是存放在国内博物馆里的“国家文化遗产”,其保护、管理状况也是堪忧。据国家文物局“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课题研究成果显示,我国现有270多万件馆藏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占全国馆藏物总数的25%,其中重度损害的有64万多件,中度损害的有77万件,轻度损害的近140万件。受损文物中,一级文物有3041件,占全国一级文物数量的5%;二级文物有7.3万件,占全国二级文物数量的7.2%;三级文物有20.4万件,占全国三级文物总数的9%,且馆藏文物受损的趋势仍在继续。
明确归属,以价格指引就是最好保护
只要所有人对艺术品拥有长久、可预期的权利,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去向哪里,都能得到保护
将权利明确到个体是保护艺术品最好的办法。长久以来,存在一个普遍的误解,以为商业性逐利交易不利于艺术品保护。事实上,无论是艺术品还是文物,任何财产,缺乏明确的权属界定就会导致“破坏”——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公地悲剧”。例如,全国已有各级博物馆2970个,馆藏文物2000万件(组)以上,每年举办陈列展览1万个以上,观众4亿人次。同时,实际上用于展出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许多文物长期以来躺在各级博物馆的库房内“睡觉”,没有发挥文物的应有作用。
相反,只要所有人对艺术品拥有长久的、可预期的权利,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艺术品都能得到长久的维持和保护。也只有当权利被明确界定时,希望出力保护艺术品的人,也能知道去帮助谁、如何帮助。例如,对于可移动性比较强、适合家庭收藏的现当代书画艺术品而言。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指引就是最好的保护——以前谁家里有张画什么的随便挂、随便扔,但这些年的拍卖会大家都知道了艺术品很值钱的信息,所以稍微有点价值的现在都用保险柜存着。
限令名单中的画家作品在国内比在国外卖得好,价格指引艺术品回流国内已成趋势
具体到此次《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所涉及的艺术家的作品,以限制出境、不准出境的方式进行“保护”、“管理”是否有效就更值得商榷了。此次限令名单中的画家作品普遍在国内卖得贵,在国外反而便宜。这几位艺术家作品的行情和存有量,都是国内高于国外。以陈逸飞为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他在海外运作成功,价格被炒高,九十年代以来,他回国运作,导致国内藏家大肆收藏,目前,虽然在国外还藏有部分陈逸飞作品,但大多数精品都已高价回流。
吴冠中的作品也一样先是在国际上打响知名度,近十多年才是国内藏家高价接盘。1980年代初吴冠中就像很多画家一样通过荣宝斋这样的国有画店出售作品,价格也就几百块而已。从198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后期,香港画廊万玉堂、一画廊以及新加坡斯民艺苑先后积极在新加坡及港台地区推广吴氏作品。2004年以后,吴冠中作品价格进一步飚涨,如油画《长江万里图》2006年拍卖的成交价高达3795万元,2012年再次拍卖时拍得5712万元,创下吴冠中作品最高价。这时候中国已经是“金砖四国”里最金光耀眼的,众多富豪正卷入收藏热之中,海外藏家纷纷转手把吴冠中作品卖给内地藏家,如北京的卷石轩美术馆就陆续购藏吴氏作品四五十件。不过,如今吴冠中作品价格高昂,恐怕已经无人能再购置上百件之多了。
艺术品去留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
中国艺术品交易全球第一,限制原本自由流通的作品,可能将原本合法的交易逼入地下市场
2013年3月10日,法国艺术品数据咨询公司Art Price发布了《2012年度艺术市场报告》。该报告称,2012年全球艺术品市场成交总额达122.69亿美元,其中,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全球总成交额所占份额高达41.3%,连续3年保持艺术品交易全球第一的排名。2011年秋拍中,吴冠中《长江万里图》以1.495亿元拔得全场头筹,打破吴冠中个人作品及华人油画拍卖的世界纪录。市场需求旺盛,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价高者得。将本来自由流通的艺术品列为限制出境的物品,可能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将原本合法的交易逼入地下市场,刺激相关艺术品的走私。
不少国家均为艺术品出口设定限制性条件,但艺术品去留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
针对艺术珍品,不少国家均为其出境“设卡”,但珍品的去留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英国规定,任何一件有50年以上历史、价值在8000英镑以上的艺术品出境时,均须取得政府颁发的出境许可证。现实情况是,即使艺术品不满足以上标准,英国政府也不会直接发放出境许可证,而是暂缓2至6个月发放。2012年,毕加索蓝色时期重要画作《孩子与鸽子》面临出售时就曾被英国政府颁布的暂时出口禁令“困”在国内。不过,这一禁令体现的只是一种尊重文化的导向,它是暂时的,目的是为国内有关机构争取筹集购买该艺术品的资金的时间。但是,如果暂缓时限到期,国内仍无买家,那么政府就必须给海外买家签发出境许可证,且不能对交易进行干涉。
法国对于艺术品出境也有诸多限制,二战后,法国曾下令禁止所有年代在1900年以前的艺术品出口。1993年,欧洲共同市场形成。为兼顾共同市场艺术品自由流通原则和保护本国文化遗产,与很多成员国一样,法国也建立起自己的内控机制,即艺术品需获得“非国宝”证明才可离境。“一律不准出境”的仅限于具备国宝资格的艺术品,其余珍品则以暂缓发布出境许可、减免艺术品交易税、募集公益捐款等多项措施加以挽留。一旦拒绝发放证明,就意味着该艺术品为“国宝”,国家将根据国际市场价格,综合专家的意见,与艺术品所有人协商收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三年后,该艺术品仍可自由离境。对于“国宝级”的艺术品,法国政府有权在30个月内购买,如果政府选择不购买,则该国宝即可离开法国。
结语:限制艺术品出境的举措与其说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不如说是艺术领域“宁为瓦碎不为玉全”的民族主义。以市场、价格为指引,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去向哪里,都能得到保护。
【编辑: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