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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收藏自行车的陶先生称,自己的3辆古董自行车借给杜先生后丢失,要求对方兑现承诺赔偿12万元。记者6月4日从丰台法院获悉,陶先生终审胜诉。
陶先生说,他收藏自行车已有20多年。2009年,他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与自己有相同爱好的杜先生。2011年3月至5月,他先后向杜先生出借了13辆古董自行车,但杜先生却将1940年德国产米发牌自行车、1911年英国产狮马牌自行车和1910年英国产绿金人牌自行车丢失。经协商,杜先生同意赔偿他12万元,但至今未付。他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车辆赔偿款12万元。杜先生不同意赔偿,称自己从未向陶先生借过所谓的古董车。
法院查明,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1年至2012年初,双方就古董自行车多有往来。庭审中,陶先生提交有杜先生签名的欠条一份,其上载明,“本人因将陶先生的3辆米发自行车丢失(1940年德国米发1911年英国产狮马1910年产绿金人)自愿赔偿陶先生现金12万。立此为据。”双方确认,杜先生签名及电话号码为其本人书写。
法院认为,陶先生持有杜先生签名的欠条及有杜先生声音的录音材料等证据,要求杜先生赔偿车辆损失12万元,杜先生对此不认可,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进行反驳,现无否认车辆赔偿的证据。故综合本案案情及现有证据,对陶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杜先生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法院判决杜先生给付陶先生12万元。杜先生提出上诉,但被市二中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