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动漫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动漫产业以创意为核心,以动漫为表现形式,融合图书、影视、服装、玩具和现代技术手段于一体,被称为“新兴的朝阳产业”。近年来,动漫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根据文化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已有450多所大专院校开办了动漫相关专业,拥有动漫企业5400多家、各类动漫教学机构1300多家,动漫产业园区30多个和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17个。
2010年12月22日,文化部在网上公布了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的名单。其中,169家通过动漫企业认定,18家通过重点动漫企业认定。这个数据公布后,大家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动漫企业?为什么要申报动漫企业,究竟被认定后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效益和好处?
动漫企业可以据此调整和完善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计划,逐渐摆脱模仿,从而建立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的动漫作品。现将动漫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及政策列举出来,以供大家参考了解。
一、明确动漫企业范围
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及其产品都将享受优惠,不受地域所限。
(一)动漫企业范围:
1.漫画创作企业;
2.动画创作、制作企业;
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
4.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5.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6.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二)动漫产品范围:
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4.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5.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6.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二、企业申报必须跨过的八大门槛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三、重点动漫企业百里挑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只有通过动漫企业的认定之后才有资格申报重点动漫企业的认定,而申报重点动漫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报刊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10万册(报纸1000万份、期刊100万册)以上的,动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舞台剧(节)目演出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的;
(二)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的;
(四)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思想内涵、艺术风格、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
四、优惠政策年年有
2009年7月,结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和《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只有根据《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方可申请享受《通知》中规定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一)关于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办法》规定: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