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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或给艺术品市场添乱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琳 2014-07-06
近日莫言紧急叫停《苍蝇·门牙》手书原稿拍卖一事引发手稿拍卖引入著作“追续权”的讨论,与此同时,市场传出版权部门向人大提交艺术品“追续权”立法的消息,业内掀起“追续权”是否将阻碍中国艺术品市场流通性的讨论,也有画家担忧“追续权”将使重复出现在市场上的赝品“洗白”成真,给鱼龙混杂的艺术品市场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莫言叫停原稿拍卖引发“追续权”话题

  “追续权”是针对(通过第一次出卖行为)已经进入市场的作品的再次买卖(转卖)而言的,它要求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从转卖的差价,通常是从高于第一次或者前次卖价的溢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提成费),给予艺术家本人或其继承人,目的是让艺术家或其后人能够分享作品转卖的收益。

  尽管此前有关机构曾经提出实行艺术家“追续权”的建议,但是并未真正实行。据研究者周林在4月发表的《追续权立法及实施可行性调研报告》中披露,超过六成的被调查艺术家从不知晓“追续权”。记者与多名艺术家和业内人士交流,也发现他们对此闻所未闻。而且,超过五成的被调查拍卖企业认为,实行“追续权”将会给拍卖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然而,近日,由于莫言紧急叫停《苍蝇·门牙》手书原稿拍卖一事,“追续权”的话题被市场重提。荣宝斋总经理刘尚勇也在微博上发出消息:“近日又闻版权部门有艺术品‘追续权’立法的动议,艺术品增值中的传播增值追给谁?”记者向刘尚勇了解得知,他已从可信渠道获悉版权部门向人大提交艺术品“追续权”立法的消息,艺术家在拍卖市场中重复交易的作品需要向艺术家缴纳增值部分的一定额度的费用。

  焦点一   艺术家能否受益于“追续权”?

  画家陈平(化名)早年作品受市场欢迎,以卖画为生,但当时画价极低。随着年岁渐高,他早已无法作画,手上也没有存画,尽管作品行情比以前高出十数倍,但他无法从中获利,仍旧过着清贫的生活。据了解,像陈平这样的艺术家并不在少数,不是所有艺术家都能受惠于艺术品市场的上涨。

  “‘追续权’从某种意义上是出于对这种艺术家的同情。”一个市场人士直言,尤其是一些艺术家的后代在艺术家去世后生活困苦,“追续权”也许会起到帮扶作用。在广州画院院长方土看来,有些画家晚年不再创作了,如果通过他们以前的作品在拍卖场上的不断交易,而使他们能保持一定的收入来源的话,这是比较安慰的。

  也有赞同“追续权”的人士认为,“追续权”的重点不是获得利益,而是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利,“追续权”能令艺术家的再创作受到激励。

  但刘尚勇却并不赞同这个观点,他认为“追续权”对于艺术家没有真正的好处:“如果艺术家作品重复交易的增值部分要缴纳费用,就会导致买家不愿意重复交易。作品正因为流通才能产生社会效应,没有流通,艺术家的作品就无法获得别人的认知和喜爱。”另一方面,他认为即使实行这个规定,获得的部分费用也未必能被艺术家获取。“很可能最终被中介、代理机构拿走,这对于艺术家的创作根本没有什么激励作用,反倒可能令艺术家懒于创作。”他举例,比如一位作曲家创作了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从此之后每有人唱一遍他就可以收取费用,那么艺术家可能就不再全心投入第二首的创作了,因为他可以一劳永逸,享受第一首歌带来的财富。“这样听起来,‘追续权’很荒唐,创作者可以坐享其成。但是为什么艺术家就有这样的权利,而其他公民就没有?比如发明了手机的科学家,是不是就可以永远吃手机的‘老本’?”

  同时,他还认为艺术家在再次创作的时候已经获得了原本创作带来的利益:“比如作曲家的第一首曲子尽管没有得到很多稿费,但因为其创作的成功,受到社会的认可,创作第二首时,‘身价’已经大不相同。他们实际上已经受惠于第一件作品了。”他认为,书画家的情况也一样,销售第一件作品的时候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回报,不可能无止境地继续受益。

  焦点二   艺术品流通是否会受阻于“追续权”?

  “对于市场,‘追续权’可以说是百害无一利的事。”刘尚勇强调,“追续权”既增加市场运营成本,又降低市场的运作效率,“收取‘追续权’的费用等于给交易环节设置了障碍。这些增加的交易成本最终肯定要由买受人承担,那等于把买家推离拍卖市场。”他告诉记者,这个早有前车之鉴,此前“追续权”的法案在欧洲实施,成为这个老的世界艺术交易中心衰落的原因之一,而没有实行“追续权”的美国因此接替成为新的世界艺术交易中心。刘尚勇认为,“追续权”一旦实行,买家就会“不玩了”,继而转向其他交易市场去成交。“改变了交易方式的话,艺术家还是收不到钱。”

  尽管业内担心“追续权”的实行会影响整个艺术品市场的流通,但这种影响力是否会如想象的那么大也成为业内讨论的重点。据周林的研究报告显示,在拍卖成交的艺术作品中,古代作品占比为19%,现代作品占比为49%,当代作品占比为32%。北京一家拍卖行的业务经理告诉记者,“尽管因为市场扩容,当代艺术作品更多地进入市场,但无论是数量的比重还是价值额度的比重,古代和近现代的作品还是大头。”

  而方土担忧的并不仅仅是市场的成交情况受影响:“实际上,更大的弊病是‘追续权’有可能导致赝品‘洗白’成真。就像谎言说久了变真理一样,市场流行的一些名家的作品已经出现以假画为标准的情况了,一年下来,总成交额也能过亿元。”方土说,实际上这些假画跟画家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如果实行“追续权”,画家也在这些赝品的成交上“分一杯羹”,那等于假画就“洗白”成真了。“现在艺术家已经非常难做了,在法律上不能作为自己作品的鉴定者,面对一塌糊涂的赝品市场,顶多只能出本画册告诉人们,哪些是真的。如果再收钱,那情况就更复杂了。”

  焦点三   分段“追续权”是否更人性化?

  “事实上,我所知的艺术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在乎这个市场。何况一旦艺术家的作品参与到市场之后,起码有80%的现象已经不是这个艺术家能左右的了。”方土认为,作品被“生产”出来并进入流通后,就轮不到艺术家去担心了,而应该是参与运作的机构去费心。“画家的‘天职’就是管‘生产’,就像作家一样,现在都由签约公司帮他跟出版社签约。签约之后的事情就由版权持有者去操心了。”

  不过,有市场人士认为,作家的作品如果再版,是必然要分成的,艺术家也应该获得“再版”的利益。“书和艺术品毕竟还是不一样,出版物的版权持有者是机构,而且书可以不停再印刷出版,但艺术品独此一件,不能再‘繁殖’。”方土还提出,理论上艺术品的“追续权”是合理的,但是目前其他配套辅助功能并不到位,“追续权”很难单独实行。

  另一方面,对于“追续权”的实施,业内人士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我认为‘追续权’的实行应该要以是否改变作品的性质作为标准。”方土举例说明,如果自己的作品作为藏品被重复拍卖,即使是反复拍卖100遍也没有关系,自己并不会去要求分享作品升值的成果,但是如果作品的持有人将其作为商业用途,比如制作广告,那么所得就要跟自己分成。“而如果是做公益广告的话又另当别论,只要尊重我、知会我、向我确认即可。”因此他建议,如果艺术家或机构在出售画作时也明文签署这些权利的话会更为清晰可行。

  有业内人士提出分段实行“追续权”的建议。方土也认为这个做法相对人性化:“比如艺术家到一定年龄后就可以行使‘追续权’,而艺术家本人去世后就不能再行使该权利,或者也采纳50年版权的做法,50年之后‘追续权’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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