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曾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现实中,有个偷书贼近日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还因窃书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窃书贼段某今年43岁,高中文化,平时其实不怎么爱看书。他身边的熟人谁也没想到,他竟然会偷书,而且专门偷艺术类的书,从《中外美术欣赏》,到《绘画艺术研究》,再到《漓江画派作品大展文献集》,他无所不偷。
去年9月24日16时许,段某携带作案工具磁条和松紧带,窜至思明区湖滨南路的外图书城三楼。他盯上了艺术理论类书架,秘密窃取书架上的6本《中外美术作品欣赏》、3本《绘画艺术研究》、1本《美哉厦门汉字艺术作品集》、1本《漓江画派作品大展文献集》。
段某得手后,携带一大堆图书欲离开外图书城时,在外图书城一楼图书防盗仪出口处被抓获。人赃俱获,保安还从他身上缴获盗窃所用工具磁铁十块、松紧带六根。
段某被抓后,对自己的盗窃罪行供认不讳。他今年已经43岁了,数年前从湖南老家来厦门找工作,却一直没找到工作,最终走上了偷书道路。经查,他两年多前就曾因为偷书,被判刑一年多,没想到,刚刑满释放没多久,他就再次走上老路。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