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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名义下的“陷阱” 拍卖前收取的费用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李晶 2015-01-05

杂志社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反映拍卖季不少公司来家中征集,并且对“宝物”开价不菲。涉及的公司从北京、上海到台湾、香港,甚至还有国外“驻京办”;征集的拍品种类也是五花八门,瓷器、书画、文玩杂项,无所不包。但共同点只有一个:拍卖前需要收取一笔费用。

场景一:

人物:董文政,艺名吴默,书画家。

骗子伎俩:人情拉拢,步步为营。

采访实录:

已近花甲之年的董文政曾是苏州大学美术教授,被誉为“中国当代帛画——吴默画创始人”。2004年法国外交部将《吴默画展》列为法中文化年的特别交流项目,在法国五个城市进行展出。

可是最近,他有些销声匿迹。原因无他,被“骗”怕了。

“总有人说自己是某某拍卖公司的征集人员,希望我的作品上拍。我当然很开心。可是一来二去,他们收取各种费用,而且还不能成功拍出,我就怀疑他们是骗子。”董文政说,从一开始对这些主动上门征集的人充满好感,到现在只要提到上拍、宣传他就后怕,短短的几年间,他已经经历了太多这样的骗局。

“有一次是个老乡上门来征集,其实那家拍卖公司两三年里已经来过好几次了,我一直没答应。这次来的是个老乡,说有人看中了我的画,所以上门征集。感觉人还不错,背后又有现成的买家,我就比较信任。”岂料,这一信任就让他掉进了一个无底洞。

“刚开始,他们说需要做画册、展览,收了宣传费3000元。随后又说,有个客户见面会,需要画家出些资金,还要制作贵金属的名片,又交了3000元。随后,还有零零碎碎好多钱。在交了12000元后,我意识到可能有问题,不再掏钱。然后就发现他们的电话打不通了,似乎一夜之间,人间蒸发。还有一次,交了钱,也办了拍卖会,可是现场来的全是些学生,明显不是藏家嘛。”有了几次这样的教训后,董文政不再轻信。

“即使是好意我也不敢相信了,谁知道后面会出现什么不好拒绝的事情。所以我现在就把作品宣传的事情全部搁置了,画作的出售主要靠朋友介绍。”董文政说。

场景二:

人物:王宏伟,《新华日报》记者。

骗子伎俩:境外注册,金蝉脱壳。

采访实录:

身为记者的王宏伟经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甚至亲赴”前线”进行暗访。

“去年,有位杨先生在网上看到香港华夏国际拍卖公司的网站,就拨通了联系电话。应公司要求,把藏品送到上海鉴定,一位叫薛忠华的鉴定专家看了之后,告诉他这是乾隆时期的瓷器,并估价500万元。更让他惊喜的是,公司一位业务经理告诉他,这件藏品可以在香港拍卖,那里的价格比内地高。不过,要出境拍卖,他得先交宣传费和展览费等一共5万元。在考虑了几天之后,杨先生把藏品和5万元一起交给了那位业务经理。他认为,与至少500万元的拍卖价格相比,5万元不过是‘毛毛雨’。可是,为他开具收据的单位不是香港华夏拍卖而是上海宝轩。

对此,杨先生得到的解释是:国家不允许境外公司在内地直接开展业务,因此拍卖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分支机构,即宝轩,负责收集拍品给香港公司。可惜,一个月后,杨先生得到通知,他的藏品流拍了,按照当初的约定,5万元的策划费不退。”王宏伟认为这件事充满蹊跷,无论是鉴定专家的身份,还是文物出境拍卖的承诺,以及拍卖前收费的做法,都涉嫌违法违规,疑点颇多。

“首先,上海博物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该馆人事部门查询后告诉我,上博没有薛忠华这个人,玉石杂项类也没有姓薛的专家。其次,杨先生的藏品被鉴定为乾隆时期,要出境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走私,海关不知情;二是赝品,海关无需管。在拍卖领域,1911年以前的文物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到境外预展,但必须在国内拍卖,拍卖后仍然不能出境。一家境外公司涉及成批量的文物出入境业务,显然已游走在法律边缘。”王宏伟解释,“再者,那家拍卖公司的图录上,很多拍品显然有问题。比如,南京市博物馆的镇馆之宝“萧何月下追韩信”梅瓶,甘肃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青铜马踏飞燕”都出现在了拍品图录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更蹊跷的是,名称为这家拍卖公司的网站至少有4个,它们的网址各不相同,业务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也不相同,但是香港公司的简介和地址完全相同,上海的送拍地址也一样。”

“还有一次暗访经历,是一名‘80后’大学毕业生,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注册公司,打着香港拍卖公司的旗号在上海征集文物艺术品。众多藏家交了高价策划费后,却发现‘赴港拍卖’不过是这名‘80后’自导自演的‘双簧戏’。”

“这个‘80’后委托深圳一家公司,以他哥哥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盛世拍卖公司,并在香港设立了秘书处,但他本人并没有去过。按约定,他每年支付给中介公司几千元,秘书处则帮助他租赁场地、接待客户。”

“这两个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拍卖公司是一个香港的拍卖行,征集拍品的却是一个内地的公司。公安部门在经过调查后往往发现:根据合同文本,内地公司并不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因为合同上的鉴定、展览、送拍的约定,内地公司都已经履行了;香港拍卖公司的问题,因为管辖权的问题,他们又无权去香港调查取证。”王宏伟指出,“通过中介公司,花两三千元就能在香港注册公司,无须验资和办公场所。有些拍卖公司实际是‘演艺公司’,拍卖只是掩人耳目的表演,不论藏家送去的东西是真是假,都会估出天价,然后按估价的1%收费,这样的公司在北京和上海有上百家!”

场景三:

人物:远山(应被采访者要求,隐去姓名),画家。

骗子伎俩:许以小利,逐步洗脑

采访实录:

“来找我征集的不是拍卖公司,而是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远山介绍,“这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声称和很多拍卖行都有合作,如果藏家直接将藏品送往拍卖行很难成功,交给他们,则省时省力,还能成功上拍。”

“此外,他还许诺可以保证不流拍。我的作品他估价50000——60000元左右,但是需要我交20000元的各项费用。我觉得不是很合算。他解释,艺术品第一次上拍都不会拍出的,需要有多次拍卖纪录,才能顺利拍出。所以他们的优势在于可以保证不流拍,作品有了多次拍卖纪录后,价格自然会飙升。”

“可是在和朋友们的聊天中,我才知道这个涉及假拍,不靠谱。但此时我想拿回作品已经不容易了。”远山无奈地说,因为合同上规定:“已签订合同因甲方单方撤拍的,甲方须承担标的保留价的30%作为违约金。”所以他除了已经交付的20000元,还要再交15000元才可以拿回作品。这让他很为难。

“当时和征集人员聊得很好,所以对合同也没仔细看。再者说,公司做的这个合同,除了填写艺术家和作品名称等地方,其他的都不能改动,简直是霸王条款。”远山气愤地说,“在合同中,规定甲方(画家)义务的文字是乙方(文化公司)的10倍!乙方的义务只有两条:‘部分责任与义务请参见《拍卖图录》的《拍卖规则》和‘乙方验收作品后,为甲方开具临时收货单’,其他就没有了。但是权利就非常多了,对应的,画家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非常多。这显然不公平。可是画家又有几个懂合同法呢?”

场景四:

本刊记者暗访

骗子伎俩:信誓旦旦,颠倒黑白

情景再现:

记者根据热心读者的反映,拨通了某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把一幅从潘家园市场地摊上买来的当代书画家的伪作发给了这家公司,询问如何上拍。公司负责人员在详细询问了记者送拍的原因和目的,以及和艺术家的关系后说:“如果您要上拍,这幅作品需要先交3000元的服务费。我们和很多拍卖公司都有合作,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作品如果在拍卖公司留下流拍的拍卖纪录,对这位书画家的影响非常恶劣。”接着,这位公司的负责人建议:“您和书画家的关系如此好,可以想想帮他做市场,找找朋友或者您自己去拍卖现场举牌把作品再拍回来。但是这样的话,您作为卖家和买家,总共就需要向拍卖公司缴纳30%的佣金。”记者顺着话茬询问能否通过公司给予优惠时,该负责人言辞闪烁:“你这一个电话我们也不清楚你的身份,你还是来单位面谈吧。”

但是记者问询公司地址时,该负责人发现记者用座机打的电话,要求留下私人手机号码,并表示:“你和书画家到了北京,我们再把公司地址发到你手机上,否则现在不方便透露。”记者又拨通了另一家号称是香港某拍卖行上海办事处的电话。记者给办事处的人员发过去两张10KB左右的玉石图片。并谎称这是最近浙江省宁波市“小白礁Ⅰ号”古沉船出水遗物。不到一个小时,记者收到回复:“两件玉器从包浆、工艺及风格来看,经老师初步审核鉴定,结果为:汉代双龙玉雕件及汉代镂空雕玉璧。最终百分百确定要等专家老师实物上手鉴定后才可确认。附件为大陆分部公司证件资料及总部的授权委托书,请查阅。”对于该公司不到一小时即出鉴定结果的效率和主动表明其手续齐全、身份合法的做法,记者深表佩服。但令记者疑惑的是,玉石纹理判断较为复杂,一般专家会建议发来高清图,但是这家拍卖公司并没有要求。

随后的电话中,拍卖公司称,以往上拍的高古玉价格在2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最低也肯定过百万了,建议记者来沪商谈。并表示,除了前期的宣传运作费用2万元到5万元外,拍品的鉴定费、保管费等费用都由拍卖公司承担。记者提出疑问:“拍卖行前期一般都不收取费用,只有拍卖成交后才收取佣金啊。”该人员回应:“现在拍卖公司都需要收取费用的。当然,如果我们是在上海拍卖,可以不收取费用,但是我们是在台湾拍卖,所以费用高。”

对于藏品是否会流拍的问题,该人员如此解释:“我们是先有买家需求,再征集的,没有风险。否则出手不了,公司的人力、物力投入没回报啊。”

记者提醒广大藏家,高估价、高收费,最后大量流拍甚至零成交的拍卖陷阱,近年来比比皆是。较为新颖的手法是案例三,利用外行所不了解的“拍卖潜规则”,告诉你:“没人情就没法上拍,第一次上拍就一定会流拍等等。”碰到这样的“洗脑”言论一定要当心,一旦被要求拍卖前先交一笔钱,就要提高警惕了,正规拍卖行是绝不会在拍卖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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