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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禁收藏非法藏品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5-03-05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7条,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此外,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还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更严格规定,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条例明确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811家,占比19.5%。据了解,目前60%的馆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30%的馆经费入不敷出;20%的馆尚未完成法人登记手续;赝品比例畸高,展览质量普遍偏低……更有个别非国有博物馆“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却干着违背博物馆宗旨的勾当,严重败坏了博物馆的声誉。

此前河北冀宝斋博物馆的“奇葩”展品引发各界对“山寨博物馆”的关注,然而此类博物馆并非少数。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他曾看到一家民营博物馆展品中90%都是现代工艺品。“文物部门看不出来吗?是不想看出来吧。”

上海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教授吕建昌认为,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从“混乱无序、野蛮生长”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是此次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平等身份”的最大意义。

条例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

中国文物报社社长李耀申说,做好经营是博物馆解决自我生存之道的普遍做法。“事实上,国际上许多博物馆的生存也不完全依赖政府。如美国的博物馆一般获得非政府组织、个人捐赠等财力支持外,缺口部分则通过举办特展或巡展、开发经营文化产品等来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藏品是博物馆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好、管理好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使命之一。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我国博物馆馆藏文物数量巨大,品类繁多。据统计,我国文物系统的博物馆拥有藏品数量超过3000余万件(套),非国有博物馆等也都收藏有大量珍贵的文物。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安来顺表示,禁止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既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范畴,也是博物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更是世界各国在博物馆收藏方面的公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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